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260号
税谱®提示: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3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杭政函〔2018〕81号
)、《关于杭州市助力对口帮扶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与对口帮扶地区联系对接,努力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富余劳动力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杭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创业和就业培训支持
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杭就业创业的,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在我市就业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劳动力同等享受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帮助在杭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决住宿问题
鼓励用工企业优先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员工宿舍。用工企业提供员工宿舍有困难的,由所在各区、县(市)对符合蓝领公寓、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用工企业员工,积极协助申请蓝领公寓、公租房保障,帮助解决住宿问题。
三、给予参与劳务协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等活动,帮助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由市区企业吸纳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对组织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予以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杭州企业赴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每场招聘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并按杭州市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招聘补贴,其中,赴黔东南州、恩施州招聘的,按最高4000元/家次补贴;赴西藏那曲市色尼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招聘的,按最高8000元/家次补贴。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对我市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进行扶持补助
根据就业扶贫基地的标准认定一批就业扶贫爱心企业,按省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
支持贵州省黔东南州、湖北省恩施州及所属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我市本级及结对帮扶区、县(市)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不少于3万元补助。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七、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可用于帮扶贫困人口来杭就业及稳定就业、帮助贫困人口在对口地区就近就业、开展贫困人口就业培训、西部贫困学生来杭就读职业学校等项目。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支持、指导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对口帮扶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认识,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就业扶贫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东西部扶贫对口劳务协作中必需的工作经费,如赴对口帮扶地区组织招聘会等予以保障。
本通知自2019年1月20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临安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市)要提前做好政策到期衔接准备,在确保对口帮扶地区贫困劳动力稳定脱贫的同时,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政策解答
市人力社保局 2018-12-19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与对口帮扶地区联系对接,努力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富余劳动力,尤其是建档立卡人员来杭就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46号);
(三)《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32号);
(四)《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杭政函〔2018〕81号
);
(五)《关于杭州市助力对口帮扶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9号);
三、政策问答
(一)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答:政策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三个方面:
1、强化就业创业和就业培训支持,扩大了支出范围: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在我市就业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劳动者与本市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多措并举帮助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建档立卡人员来杭就业创业:一是帮助在杭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决住宿问题;二是给予参与劳务协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是对组织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予以补贴;四是对我市用工企业录用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劳动力予以社保补贴;五是对我市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进行扶持补助;六是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
3、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和组织保障:一是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可用于帮扶贫困人口到我市就业及稳定就业、帮助贫困人口在对口地区就近就业、开展贫困人口就业培训、西部贫困学生到我市就读职业学校等项目。二是要求各级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支持、指导同级人社部门开展对口帮扶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杭就业创业的,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这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是指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吗?
答:不是。这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的是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贵州省黔东南州和湖北省恩施州)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否获得政策第三点提到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答:可以。只要市场主体参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等活动,帮助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由市区企业吸纳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就可以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怎样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应于每年9-10月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
3、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