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9〕135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等文件,省局对1994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陕地税发〔2007〕97号已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37件)

(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安全自救基金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053号)。

(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银行逾期三年以内贷款应收利息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陕地税发〔1996〕235号)。

(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员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陕地税发〔1996〕047号 )。

(四)《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的市场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1996〕091号 

(五)《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298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04号)。

(六)《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无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1997〕645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89号)。

(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销社股金服务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函》(陕地税函〔1997〕155号)。

(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陕地税函〔1998〕92号 
(九)《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1998〕223号 
(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97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021号)。

(十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公司纳税地点的批复》(陕地税函〔1998〕126号)。

(十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1999〕92号 

(十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0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009号)。

(十四)《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0〕029号

(十五)《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0〕143号 

(十六)《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034号)。

(十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077号)。

(十八)《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086号)。

(十九)《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298号)。

(二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和电信企业代收款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2000〕178号)。

(二十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5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66号)。

(二十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的通知》(陕地税函〔2001〕206号)。

(二十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129号)。

(二十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137号)。

(二十五)《《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1〕73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127号)。

(二十六)《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学后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0〕140号

(二十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的通知》(陕地税函〔2003〕194号)。

(二十八)《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77号)。

(二十九)《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151号)。

(三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136号)。

(三十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4〕69号)。

(三十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93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4〕204号)。

(三十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6〕618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223号)。

(三十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汉中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2004〕199号)。

(三十五)《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西安咸阳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费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营业税的批复》(陕地税函〔1995〕064号)。

(三十六)《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1999〕79号 

(三十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的通知》(陕税发〔1994〕237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18件)

(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农业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陕税发〔1993〕11号)第二条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1994〕061号)第一、二、三、四、五、七、十、十一条。

(三)《 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通知》( 陕税发〔1994〕238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 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5〕091号)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一、三、五、八、十九条)。

(五)《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010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六)《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33号)总局文件第一条营业税内容。

(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1997〕154号)文件中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内容。

(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减免房地产市场营业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0〕028号)第一条、第二条。

(九)《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130号)总局文件营业税内容。

(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78号)总局文件“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内容。

(十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2〕48号)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十二、十七、二十五条)。

(十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2〕39号)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二条)。

(十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2〕182号)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营业税”和第五款“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十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2〕166号)财政部 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一条第三款)。

(十五)《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03〕55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132号)财政部 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及第三条的营业税政策规定)。

(十六)《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3〕32号)财政部 总局文件已废止条款[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第(六)款、第四条、第五条]。

(十七)《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167号)第二条之(三)“但其他运输企业必须使用本省发票,未使用本省发票的不得扣除”内容。

(十八)《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通知》(陕地税发〔2003〕202号)总局文件附件1已废止条款(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