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2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要求,我厅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继续有效文件1069件,废止失效文件14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附件:
浙人社发[2013]22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