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7-11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购进饲料添加剂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时如何计算销项税额的请示》(珠国税发〔2005〕7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39号 )的规定,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的范围,应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企业购进饲料添加剂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适用13%税率的,在销售时都必须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