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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溆浦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溆浦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3]64号 2003-6-16

溆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请示》(溆政[2003]2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2.10  1.60  1.20 0.80 0.40 0.20
二、同意你县对撤乡建镇的龙潭镇、江口镇、低庄镇、谭家湾镇、双井镇、祖市殿镇、观音阁镇、均坪镇、水东镇、两丫坪镇、黄毛园镇、桥江镇、葛竹坪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县溆政[2003]22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