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 【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5〕8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3-18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4〕884号
)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增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我省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详见附表),现予公布。请按照《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
》 (
鲁国税函〔2004〕397号
)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