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武政规〔2020〕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武政规〔2024〕5号规定,长期有效,涉及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及审批事项等内容如新文件作出调整的,以新文件为准。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37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研究,决定:保留235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以下统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附后,下同);宣布2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4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对12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已列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武政规〔2017〕56号)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但未列入本《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执行上述《通告》规定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需要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武政规[2020]14号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8-03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文件,下同)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做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此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清理专班初审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复审,同时对分歧较大的清理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最后进行了法制审查。

三、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具有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四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作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并正式公布。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现行有效的307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235件,宣布废止的20件,宣布失效的40件,予以修改的12件。对予以修改的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9件进行部分条款集中打包修改,3件进行全面修改。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