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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5〕10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6-08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省局党组提出的“收入抓质量,管理抓规范,工作抓落实”的要求,提高全省增值税税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协调增长,省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软件。现将《福建省国税局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系统推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O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