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5〕10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6-08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省局党组提出的“收入抓质量,管理抓规范,工作抓落实”的要求,提高全省
增值税税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协调增长,省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推行
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软件。现将《福建省国税局推行
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系统推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O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