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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现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5〕8号)中有关政策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废止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中“对同一宗地块上的多个批准项目,纳税人进行整体开发的,可将该宗土地上的多个项目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内容。

二、废止第四条“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中“(三)随房附赠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无论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销售合同上的房产类型计算成本费用”的内容。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