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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
税谱®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自2012年8月1日起,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总价低于200万元/套(含200万元)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未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其他各区市县依此自行调整本地普通住房标准。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