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
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