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制了《江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一次不跑”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不需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对《“一次不跑”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方式,力争实现更多办税事项“一次不跑”。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办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改革精神、具体内容、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12366热线、二维码、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辅导办税事项“一次不跑”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一次不跑”清单》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江西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

(共4大类43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5

扣缴税款登记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7

变更登记

8

发票类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9

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

10

申报类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1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2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4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15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16

房产税申报

1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8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19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20

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申报

21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

22

从事房地产开发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申报

23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申报

24

耕地占用税申报

25

资源税申报

26

契税申报(企业纳税人)

27

印花税申报

28

车船税申报

29

烟叶税申报

30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3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3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3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34

委托代征申报

35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36

——扣缴义务人办理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7

扣缴车船税申报

38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39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40

申报作废(未征收税款)

41

关联申报

42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43

备案类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推行了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公告统一明确了全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和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二、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江西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等4大类43个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事项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一次不跑”。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