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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税谱®提示:2022年新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2022年11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税务系统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调整情况,定期对我省的《清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予以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168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2

停业登记

3

复业登记

4

扣缴税款登记

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7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8

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9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0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11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变更

12

跨区税源登记

13

不动产项目报告与变更

1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6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8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9

申请电子口岸入网初审

20

申请取消税务认定资格

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2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23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24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25

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2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2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9

发票领用

30

发票退回

31

发票验旧

32

发票缴销

33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34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35

有奖发票兑奖

36

代开增值税发票

37

代开发票作废

3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39

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40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41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

42

发票认证

43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44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45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47

增值税预缴申报

48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49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50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51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52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53

电池消费税申报

54

涂料消费税申报

55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56

车辆购置税申报

57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58

资源税申报

59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60

房产税申报

61

车船税申报

62

印花税申报

63

烟叶税申报

64

耕地占用税申报

65

契税申报

66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67

环境保护税申报

68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6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7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72

工会经费代征申报

73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7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75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76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77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7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7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8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8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8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83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84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85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86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87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88

委托代征申报

89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90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91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92

扣缴车船税申报

93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94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95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96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97

申报错误更正

98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99

关联申报

100

国别报告

101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102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103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04

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

105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核准

106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107

备案类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108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109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1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111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12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

113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14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115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16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17

职工名册申报

118

增值税优惠备案

119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20

消费税优惠备案

121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122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123

房产税优惠备案

124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25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126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127

资源税优惠备案

128

契税优惠备案

129

印花税优惠备案

130

车船税优惠备案

13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32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13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134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135

出口退(免)税备案

136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137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38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139

出口企业放弃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免税权备案

140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141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142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143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

144

退税商店备案变更

145

退税代理机构备案

146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147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

148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49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150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151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52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5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5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55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56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157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158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159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160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161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162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

163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164

《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165

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补办

166

作废出口退(免)有关证明

167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168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河南省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8个事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和内容更新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实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