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1〕59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7〕120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7〕121号
)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