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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吉林省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厅实行办税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办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推行原则

省内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在吉林省税务局所辖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实现省内通办业务办理。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省内通办范围。

三、业务范围

本次开展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有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办理、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共计6类27项166个。(详见附件)。

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业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咨询渠道

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登录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www.jl-n-tax.gov.cn)对外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内通办业务范围.xls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6-15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要求,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对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事项,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在地市级同城通办的基础上,扩大到全省范围内通办,打破区域界限,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提高办税效率,为此我们发布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2018年按照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最新税收政策,我们起草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一)推行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起,吉林省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厅实行办税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办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推行原则。省内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在公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实现通办业务办理。纳税人发生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不纳入通办范围。

(三)业务范围。本次开展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有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办理、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共计6类27项166个。

(四)咨询渠道。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www.jl-n-tax.gov.cn)对外公布的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备注说明

一、信息报告

基础信息报告

1.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2.自然人信息报告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发票办理

发票缴销

5.发票缴销

仅受理因发票改版、换版等原因不能再使用的非税控空白发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缴销处理的情形。

发票信息查询

6.发票信息查询

三、纳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①仅受理正常申报(补充申报、逾期申报、非正常户等违章情形的申报暂不受理);
②如有税款,仅受理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申报

10.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2.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13.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14.电池消费税申报

15.涂料消费税申报

16.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所得税申报

17.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8.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9.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0.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申报

21.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印花税申报

22.印花税申报

车船税申报(单位纳税人)

23.车船税申报(单位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24.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2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26.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扣缴义务人申报

27.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8.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29.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30.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备注说明

四、证明办理

开具证明

31.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暂不列入通办范围。

32.税收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五、 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备案

33.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34.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

35.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36.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

37.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38.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39.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40.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

41.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42.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43.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44.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45.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

46.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

47.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

48.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49.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

50.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51.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

5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53.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54.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55.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56.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

5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58.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

5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60.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61.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62.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63.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64.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65.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66.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67.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备注说明

五、 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备案

68.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69.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70.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7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7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7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74.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75.美国ABS船级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76.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77.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7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79.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80.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8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8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8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84.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增值税优惠

85.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增值税优惠

86.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

87.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88.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8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90.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91.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9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9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9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95.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增值税优惠

96.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

9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98.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

99.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和项目服务增值税优惠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备注说明

五、 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备案

100.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收入增值税优惠

10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增值税优惠

10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增值税优惠

103.婚姻介绍服务增值税优惠

104.教育劳务增值税优惠

105.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增值税优惠

106.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增值税优惠

107.殡葬服务增值税优惠

108.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增值税优惠

10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家畜、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增值税优惠

110.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增值税优惠

11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增值税优惠

11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增值税优惠

11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增值税优惠

114.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增值税优惠

115.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增值税优惠

116.退役士兵就业增值税优惠

117.国家助学贷款增值税优惠

118.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增值税优惠

119.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发包)给农业生产者增值税优惠

120.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值税优惠

121.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增值税优惠

122.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增值税优惠

12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收入增值税优惠

124.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增值税优惠

125.专项国债转贷增值税优惠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备注说明

五、 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备案

126.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增值税优惠

127.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增值税优惠

128.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增值税优惠

12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增值税优惠

130.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优惠

131.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业务增值税优惠

13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增值税优惠

133.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增值税优惠

13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服务业增值税优惠

135.科普基地、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增值税优惠

136.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收入增值税优惠

137.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增值税优惠

138.境内单位提供的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劳务增值税优惠

139.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劳务增值税优惠

140.境内单位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增值税优惠

141.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增值税优惠

142.军队系统其他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增值税优惠

143.军队系统空闲房屋租赁增值税优惠

144.科技企业孵化器增值税优惠

145.大学科技园增值税优惠

146.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增值税优惠

14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增值税优惠

148.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149.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物、遗址等修复保护服务增值税优惠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备注说明

五、 优惠办理

增值税优惠备案

150.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增值税优惠

151.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消费税优惠备案

152.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153.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

154.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155.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156.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157.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

158.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159.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车船税优惠备案

160.车船税优惠备案

印花税优惠备案

161.印花税优惠备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162.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16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六、宣传咨询

涉税信息咨询

164.涉税信息咨询

表证单书领取

165.表证单书领取

宣传资料发放

166.宣传资料发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