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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闽人福〔1983〕2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最近我们接到不少单位和个人来信来访反映有关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计算问题,由于计算时间不统一,互相有影响。

现将《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计算问题给化学工业部生产调度局的复示》转发给你们,请按上述复示办理。(附文如后)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八三年四月六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