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10〕2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积极为留学人才提供便利和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
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09〕11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永久居留手续。各地、各部门已加入外国籍来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1),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签注意见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向公安部出具来华工作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或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的推荐函,并抄送相关公安厅(局);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受理审批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关于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居留许可和多次签证。已加入外国籍来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需在闽申请居留许可或多次签证的,可持用人单位的申请函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简明表》(附件2)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提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确认函(附件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确认函,按照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签发2-5年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关于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来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需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的,持用人单位的申请函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简明表》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提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函(附件4);当地海关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按照规定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科技专家办理相关手续。
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闽工作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引进海外人才服务工作效率,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意见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完善服务,切实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 建 省 公 安厅
福 州 海 关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