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5〕3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9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劳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莆委人才[2015]7号)文件精神,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师带徒”工程,推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参照《
福建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莆田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8日
莆田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评审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在行业和企业。部分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技绝活,有突出业绩和在行业有重要影响的高技能人才个人,可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设立和命名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行业协会或个人提出设立申请。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企业名﹢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以协会命名,作为协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协会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莆田市技能大师、莆田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莆田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在县(区、管委会)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并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物。
以企业或行业协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上述条件。
(二)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工作要求。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制定名师带徒计划。
(四)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企业或个人申请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认定;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申请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市直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对象提交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情况、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目标与计划)。
(二)《莆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需提供该项)。
(四)个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带徒协议,并明确培养目标。审核部门作为带徒协议的见证方予以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依托的企业(或行业协会)领导和管理机构组成,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个人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需提供该项)。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在每个管理周期内,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经费补助。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见证补贴”的规定,对技能大师所带徒弟按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补助。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行业协会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同时,企业要建立名师带徒的长效机制,对培养的技能人才按照技能等级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包括落实三年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及基础建设情况,业绩成果。具体有: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配套工作经费,建立名师带徒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位技能大师在管理周期内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5人(未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由专家评审认定);
(五)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六)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并产生一定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效期为三年,按分级管理原则,委托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或个人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行业协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由市人社局牵头或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展期满总结评估工作。
第五章 项目日常动态管理
第十条 建立考核制度,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中期抽查、期满总结评估的管理制度。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届满,由市人社局牵头或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展期满总结评估工作。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予以延续保留。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消“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三年周期满后,对评估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将给予下一周期的资金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各行业、各企业(集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莆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项目表;
3.莆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期满验收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