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土地、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附件7、8、9相关标准执行。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房21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含第7层)为基准层,7层及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基准层不包含裙楼。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制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五、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六、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的用海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使用)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5.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7.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8.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
9.房屋耐用年限
10.征地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
11.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备注 |
|||
倍数 |
补偿额 |
倍数 |
补偿额 |
倍数 |
补偿额 |
|||
水 田 菜 地 |
41600 |
10倍 |
16000 |
15倍 |
24000 |
1倍 |
1600 |
|
鱼 塘 |
28800 |
8倍 |
12800 |
10倍 |
16000 |
/ |
/ |
原为 耕地 |
旱 地 水浇地 |
33800 |
10倍 |
13000 |
15倍 |
19500 |
1倍 |
1300 |
|
果园和 其他经济林地 |
16800 |
6.5倍 |
10400 |
4倍 |
6400 |
/ |
/ |
|
18400 |
5倍 |
8000 |
/ |
/ |
耕改果 |
|||
非经济 林地 |
9600 |
4倍 |
6400 |
2倍 |
3200 |
/ |
/ |
|
有养殖生产的滩涂 |
15200 |
6.5倍 |
10400 |
3倍 |
4800 |
|
|
|
有养殖生产的水面 |
16800 |
6.5倍 |
10400 |
4倍 |
6400 |
/ |
/ |
|
盐 田 |
12800 |
5倍 |
8000 |
3倍 |
4800 |
/ |
/ |
|
其他农用地 其他草地 |
8000 |
5倍 |
8000 |
/ |
/ |
/ |
/ |
|
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
2400 |
1.5倍 |
2400 |
/ |
/ |
/ |
/ |
|
说 明 |
耕地以外的土地以水田的平均年产值乘以相应倍数计算补偿额。 |
附件2
![]() |
类 地 别 价
品 种 |
已产果 (元/㎡) |
未产果 (元/㎡) |
零 星 果 苗 (元/株) |
龙 眼、 荔 枝、 橄 榄 |
55 |
35 |
大苗15 中苗10 小苗5 |
枇杷、柚、 柑橙、木瓜、 香蕉 |
35 |
20 |
大苗10 中苗8 小苗5 |
芒果、红柿、 桃李、杨梅、 番石榴等 其他杂果 |
25 |
15 |
大苗8 中苗6 小苗4 |
说 明 |
1.果树补偿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地块的果树覆盖率不得超过120%,超过的按120%;果苗覆盖率不得超过100%,超过的按100%。 2.未产果的冠幅在1平方米以内(含1平方米)按大苗补偿。 3.高度1米以上(含1米)为大苗,99-70厘米为中苗,70厘米(不含70厘米)以下为小苗。 |
种类 |
规格 (株高) |
补偿费 (元/亩) |
备 注 |
龙眼 荔枝 橄榄 |
35㎝以下 35-75㎝ 75-125㎝ 平均超125㎝ |
2800 3300 4200 5300 |
|
番石榴 等其他 杂 果 |
35-85㎝ 85-150㎝ 150-200㎝ 200-250㎝ |
1700 2100 2500 3100 |
高35㎝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葡萄 |
未产果 已产果 |
4600 6500 |
合理株树230株/亩 |
芒果 |
30-70㎝ 70-140㎝ 140-200㎝ 200㎝以上 |
2800 3500 4400 5500 |
高3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枇杷 红柿 |
50-75㎝ 75-125㎝ 125-185㎝ 185㎝-初产 |
2200 2600 3300 4200 |
高5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桃李 柚橙 |
50-100㎝ 100-150㎝ 150㎝、 以上初产(密植) |
1800 2200 3000 |
高5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香蕉 |
40-120㎝ 120-160㎝ |
1300 2000 |
高40㎝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草 莓 西红柿 辣 椒 |
|
3000 |
未产果的减25%补偿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元) |
备 注 |
蛏、蛤(滩涂) |
亩 |
5000 |
包括滩涂填沙平整 |
吊蛎 |
亩 |
5625 |
包括设施 |
虾、蟹 |
亩 |
6250 |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
鳗鱼池 |
亩 |
7500-10000 |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
精养鱼池 |
亩 |
3750 |
设施、设备齐全 |
网箱养殖 |
箱(大) |
2625 |
包括网箱补偿600元 |
网箱养殖 |
箱(小) |
1875 |
包括网箱补偿400元 |
青蛙养殖 |
亩 |
4375 |
|
一般鱼池 |
亩 |
1875 |
|
备 注 |
海域部份水面滩涂养殖,适用用海补偿安置标准。 |
名 称 |
结构规格 |
单 位 |
单价(元) |
备 注 |
挡土墙 |
条石浆砌 |
立方米 |
200 |
|
挡土墙 |
条石干砌 |
立方米 |
170 |
|
挡土墙 |
块石浆砌 |
立方米 |
180 |
|
挡土墙 |
块石干砌 |
立方米 |
140 |
|
涵 洞 |
石材浆砌 |
立方米 |
200 |
|
田间井 |
机 井 |
□ |
1500 |
|
石 砌 |
□ |
1500 |
|
|
砖 砌 |
□ |
1500 |
|
|
水泥井壁 |
□ |
1500 |
|
|
庭院水井 |
石、砖等 |
□ |
2000 |
|
石大井 |
石砌 |
立方米 (石方) |
350 |
直径大于3米的 单价减半 |
沼气池 |
|
立方米 |
200 |
|
砖石粪池 |
砖、石 |
格 |
300 |
|
菇棚 |
有种植材料 |
平方米 |
45 |
|
无种植材料 |
平方米 |
30 |
|
|
坟 墓 |
水泥、砖、 石构建 |
具 |
2000 |
|
土堆 |
1500 |
|
||
钵装 |
1000 |
|
||
无主墓 |
800 |
|||
说 明 |
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 |
序 号 |
项 目 |
单 价 |
说 明 |
|
统 拆 |
自 拆 |
|||
1 |
夯土围墙 |
18.6元/m2 |
18.6元/m2 |
毛石基础 |
2 |
砖围墙 |
45元/m2 36元/m2 |
31.5元/m2 26.1元/m2 |
条石或毛石基础,24墙取上限,18墙取下限。 |
3 |
石砌围墙 |
57元/m2 |
33元/m2 |
|
4 |
水泥埕 |
37.5元/m2 46.5元/m2 |
37.5元/m2 46.5元/m2 |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础取下限。 |
5 |
砖埕 |
33元/m2 |
33元/m2 |
|
6 |
石埕 |
46.5元/m2 |
27.8元/m2 |
|
7 |
露天洗衣台 |
500元/个 |
|
|
8 |
露天厕所 |
200元/坑 |
|
|
9 |
家用柴煤灶 |
单口600元/个 双口1200元/个 |
|
|
10 |
厨房水池 |
300元/个 |
|
|
11 |
电话移机费 |
按实结算 |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
|
12 |
有线电视移动费 |
按实结算 |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
种 类 |
等 级 |
房 屋 特 征 |
重置价 |
备 注 |
(元/㎡) |
||||
框 架 结 构 |
一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 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 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 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500 |
1.评估标 的物与表 中建筑物 主要特征 相同或类 似符合即 可。 2.本表是 房屋拆迁 等级补偿 标准,在 房屋评估 时,根据 房屋不同 情况,应 考虑折旧 成新。 |
二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 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 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450
|
||
三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 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
1350 |
||
砖 混 结 构 |
一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 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 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 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400 |
|
二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 承重,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 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350 |
||
三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 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
1280 |
||
石 混 结 构 |
一 |
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外墙面贴面砖(或水磨、 二凿以上加工),内墙面水泥漆,天棚吊顶,楼地面贴石板 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窗、木门、水 电齐全。 |
1430 |
|
二 |
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或木楼板),石板(或木 瓦)屋盖,石墙面粗打(或一凿)加工,内墙、天棚面中级 抹灰,楼地面贴面砖,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
1350 |
||
三 |
毛石墙,层高2.8m以上,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加工,内 装修普通,木门窗,简易照明。 |
1280 |
||
砖 (土) 木 结 构 |
一 |
砖墙24cm以上,层高3.2m以上(旧式大厝),地面铺砖,木 瓦屋盖,清水砖墙,上等木门窗,石构件。 |
1300 |
|
二 |
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木门窗, 木柱,木隔墙,简易照明。 |
1250 |
||
三 |
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三合土地面,木瓦屋盖,木门 窗,简易照明。 |
1230 |
质量等级 |
成新程度 |
备 注 |
完好房 |
十、九、八成 |
全面完好评十成,接近基本完好评八成 |
基本完好房 |
七、六成 |
|
一般损坏房 |
五、四成 |
接近基本完好评五成,接近严重损坏房 评四成 |
严重损坏房 |
三成 |
|
危险房 |
三成以下 |
|
序号 |
房屋结构 |
耐用年限 |
备 注 |
1 |
框架结构 |
60~80年 |
分2个等级 |
2 |
砖混结构 |
45~60年 |
分3个等级 |
3 |
石混结构 |
45~60年 |
分3个等级 |
4 |
砖木结构 |
35~50年 |
分4个等级 |
5 |
石木结构 |
35~50年 |
分3个等级 |
6 |
土木结构 |
25~50年 |
分4个等级 |
7 |
木结构 |
25~50年 |
分4个等级 |
8 |
简易结构 |
5~15年 |
油毡、波纹瓦屋面 |
说明:房屋成新与建筑质量、使用年限、平时维修等有关。能住人的房屋成新评估不得低于五成。
项目标准 地区或地段等级 |
搬迁补助费(元/㎡·次) |
||
住宅 |
生产、营业用房 |
仓储、办公用房 |
|
荔城区、城厢区 |
6 |
8 |
7 |
涵江区 |
5 |
6 |
5 |
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管委会 |
4 |
5 |
5 |
注:搬迁补助费≤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计。 |
项目标准 地区或地段等级 |
临时安置补助费(元/㎡·月) |
住宅 |
|
荔城区、城厢区:一级、二级 |
一级7二级6.5 |
荔城区、城厢区:三级,涵江区:一级 |
6 |
荔城区:四级、黄石镇,城厢区:四级, 涵江区:二、三级、江口镇 |
5.5 |
荔城区、城厢区:五、六级,涵江区:四、五级,华亭、西天尾、新度、梧塘等镇 |
5 |
荔城、城厢、涵江三区其余乡镇和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管委会 |
4 |
注: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区房屋征迁地段等级划分按莆田市城市基准地价图划分。原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0平方米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