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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农综〔2020〕24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林水局:

  现将《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实施方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林水局:

为振兴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重塑福州茉莉花茶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形象,深入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 榕政综〔2020〕82号(下称《措施》),保障福州茉莉花与茶生产基地持续壮大,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不断发展,扩大福州茉莉花茶品牌的影响力,做大做强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推动福州茉莉花基地和茶园建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落地实施,加大福州茉莉花茶品牌宣传。

二、扶持对象

含种植农户在内的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生态茶园,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科研单位,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等。

三、实施时间

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四、实施程序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涉黑涉恶等背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奖补资金,按规定进行资金发放工作。

4.按照实际情况,《措施》中的“第六条 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订”由市农业农村局据实申请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制(修)订福州茉莉花茶标准和福州茉莉花衍生产品标准的财政专项资金。

五、实施监管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的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受理财政扶持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应在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31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措施》的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随时可查、内容完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补助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解释

本实施方案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件:

1.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支持茉莉种质资源圃建设

3.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实施方案

4.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实施方案

5.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6.支持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7.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平台发展实施方案

8.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展展位补贴实施方案

9.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10.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实施方案






附件1

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当年新种植茉莉花基地面积达5亩及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种植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经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认定的当年新种植茉莉花基地,按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

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是指实际种植茉莉花占地面积,包括田间生产必要的沟渠、田埂。

三、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须标注“公示无异议”;

3.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验收意见(包括种植时间、补助面积的确认等);

4.茉莉花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1);

5.种植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手印或公章;

6.提供经当地乡镇(街道)、村核实的使用期限在5年及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7.标明申报基地位置和范围(须标出茉莉花种植范围)的示意图;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

9.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种植照片若干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可能提供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1-1.茉莉花基地建设申报表

1-2.承诺书







附件1-1

茉莉花基地建设申报表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经营

主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种植所在地


种植时间


种植面积(亩)


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无误,同意上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审查无误,同意上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报的茉莉花基地建设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本人(单位)计划长期在该基地种植茉莉花,申请的新植茉莉花基地为当年新种植。

(三)种植的茉莉花是用于窨制茉莉花茶。

(四)保证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手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支持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新建茉莉花种质资源圃5亩以上,且保护种植15种(含)以上茉莉花品种。新申报种质资源圃与已获奖励种质资源圃相比种植茉莉花品种重复率不超过60%。

三、补助标准

对当年新建且符合条件的茉莉花种质资源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种质来源、特性、资源圃建设情况等的审核意见。

2.须附申报材料如下:

(1)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2);

(3)申报主体须提供资质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科研单位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4)提供经当地乡镇、村核实的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证明材料;

(5)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

(6)有相对固定物的种植照片若干张;

(7)承诺书(附件2-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可能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2-1.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奖励资金申报表

2-2.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申报书

2-3.承诺书









附件2-1

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经营主体(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源圃所在地


建设完成时间


种植面积(亩)


保护种植茉莉花种类数(个)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申报书

一、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实施点位情况

说明建设点位区位、优势等基本情况。

三、建设内容

建设具体内容、数量、规模等情况。包括茉莉花种质资源圃标牌竖立,路网基础设施建设,茉莉花种质数量及保护种植情况等。

四、资金投入情况

l.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

2.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情况;

2.技术保障情况,技术支撑情况;

3.资源圃管理情况;

4.财务管理情况。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附件2-3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报的茉莉花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本人(单位)计划长期在该基地保存茉莉花种质资源,五年内不改种其他作物。

(三)保证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四)同一申报主体本项目只申报一次。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手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八条措施》,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茶产业绿色发展的通知》要求,建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全市绿色生态茶园建设,推动茶叶品质提升,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市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绿色生态茶园占全市茶园面积80%以上。

二、创建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因地制宜创建绿色生态茶园、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且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1)经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认定,按茶园实际创建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创建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茶园实际创建面积是指创建区域茶树的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田间生产必要的沟渠、田埂。

(2)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创建主要内容

(一)生态调控。因地制宜综合采取种树、留草、间作、套种、疏水、筑路、培土等措施,保持茶园水土,改善茶园生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

(二)农艺改良。推广应用抗病虫茶树品种,采取适时修剪、分批采摘、中耕培土、冬季清园等措施,培育“茂大壮”茶树。增施有机肥,全面替代化肥,鼓励套种绿肥,有效改良土壤,增强地力。

(三)物理防控。全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综合采取光诱、色诱、性诱等措施,控制茶园虫害。

(四)生物防治。不使用化学农药。推广使用微生物、植物源、矿物源农药以及使用“以螨携菌”多靶标控制多种害虫害螨等。

五、创建验收标准

列入拟补助对象的茶园,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根据《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验收考核评分表》(附件3-3)对其逐项评分,评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符合创建标准,可以进行面积测量。按照验收确认面积,给予补助。

六、提交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须标注“公示无异议”;

3.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4.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创建申请表(附件3-1);

5.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验收考核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6.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提供经当地乡镇(街道)、村核实的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茶园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

8.标明创建基地位置和范围(须标出茶园种植范围)的示意图;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创建主体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可能提供原件扫描件。

七、程序与时间

按创建基地的“属地原则”逐级申请创建,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3-1.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创建申请表

3-2.承诺书

3-3.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验收考核评分表



附件3-1

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创建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创建地点



一、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预算







三、预期目标(创建计划达到的目标如辐射带动推广面积等)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村委会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无误,同意上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审查无误,同意上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创建的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保证茶园不使用化学农药。

(三)保证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3

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验收考核评分表

申报单位:                                                   时间: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

得分

创建面积

必备项目

茶园创建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


任一必备项目不符,则终止现场考核

建设年限

茶园合同年限在5年及以上。


质量安全

近三年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取样、企业送检,经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茶叶质量检测报告。需符合不使用化学农药的相关标准。


示范基地

5

列入我市不用化学农药茶叶绿色生产示范基地。



基础设施

5

园内路网、排蓄水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生态调控

15

因地制宜综合采取种树、留草、间作、套种、疏水、筑路、培土等措施,保持茶园水土,改善茶园生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



农艺改良

15

推广应用抗病虫茶树品种,采取适时修剪、分批采摘、中耕培土、冬季清园等措施,培育“茂大壮”茶树。增施有机肥,全面替代化肥,鼓励套种绿肥,有效改良土壤,增强地力。



物理防控

15

全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综合采取光诱、色诱、性诱等措施,控制茶园虫害。



生物防治

15

推广使用微生物、植物源、矿物源农药以及使用“以螨携菌”多靶标控制多种害虫害螨等。



档案记录

5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严格记录各类农事活动特别是农药使用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追溯平台

5

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完整上传平台,每一批次茶叶上市前均有赋码准出。



技术配备

10

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根据省厅技术规程,制定适宜本茶园生产的绿色生态茶园种植技术规程并上墙。



树立标牌

5

按要求(尺寸2.5*4米,彩喷,铁架)树立标牌。



辐射带动

5

辐射带动面积达创建基地面积的5倍及以上。



总分


验收组成员签字:


附件4

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福州市辖区内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实验检验检测等设备,且新增投资额(设备金额)5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按新置设备投资额(设备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须包括对新置设备、茉莉花保供基地、厂房车间等的审核意见等。

2.须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新购置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4-1);

(2)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购销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或对公转账凭证复印件;

(4)企业须提供福州本地茉莉花保供协议或者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以及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若干张;

(5)企业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花茶生产加工厂房车间等证明文件以及实景图片若干张;

(6)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须有“公示无异议”字样;

(7)承诺书(附件4-2)。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可能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4-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新购置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补助申请表

4-2.承诺书





附件4-1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新购置

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新置设备名称


新置设备型号


新置设备投资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购入时间


投产时间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财政局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请新购置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项目所在县。

二、补助标准

对闽清县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产业园建设序时进度(30%,70%,100%),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是指“七通一平”。

三、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应提供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签)章。具体如下:

(1)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图纸。

(2)产业园项目建设完成序时进度相关证明材料(完成100%时,需提供验收报告)。




附件6

支持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

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以福州茉莉花茶与茶文化系统为主题,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含以前年度创建完成的)。

三、补助标准

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茉莉花保供基地、厂房、旅游景区的审核意见等。

2.须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奖励申请表(附件6-1);

(2)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完成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证明文件及实景图片;

(4)企业须提供福州本地茉莉花保供协议或者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以及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若干张;

(5)企业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花茶生产加工厂房车间等证明文件以及实景图片若干张;

(6)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须有“公示无异议”字样;

(7)承诺书(附件6-2)。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可能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

6-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奖励申请表

6-2.承诺书





附件6-1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创建国家3A级

及以上旅游景区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地点


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名称


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量(人/次)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30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请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奖励资金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平台发展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经营福州茉莉花茶,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平台内经营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福州茉莉花茶等有关产品,其电子商务经营年销售额300万元及以上。

三、补助标准

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茉莉花保供基地、厂房、电子商务销售额的确认等的审核意见,申报额度概况等描述。

2.须附申报材料如下:

(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奖励申请表(附件7-1);

(2)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须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主体界面截图和对应的可查询网址及年销售额证明文件材料等;

(4)企业须提供福州本地茉莉花保供协议或者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以及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若干张;

(5)企业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花茶生产加工厂房车间等证明文件以及实景图片若干张;

(6)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须有“公示无异议”字样;

(7)承诺书(附件7-2)。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量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

7-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奖励申请表

7-2.承诺书






附件7-1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

描述(30字以内)

查询网址

年销售额(万元)

1




2




……




合计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电商年销售额奖励资金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展展位补贴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自主参加国际展会和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省会城市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三、补助标准

对自主参加有关展会的申报主体,根据展会方票据,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申报材料,参展情况等的审核意见,申报额度概况等描述。

2.须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展位费补助申请表(附件8-1);

(2)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须提供福州本地茉莉花保供协议或者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以及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若干张;

(4)企业须提供参展协议复印件,展位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展出相关图片和总结报告等;

(5)企业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花茶生产加工厂房车间等证明文件以及实景图片若干张;

(6)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须有“公示无异议”字样;

(7)承诺书(附件8-2)。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量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

8-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展位费补助申请表

8-2.承诺书






附件8-1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展位费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参加展会基本情况


名称


主办单位


时间


主题描述


地点


展位号


展区面积


展位费标准


实际支付展位费(以发票为准)(万元)


申请展位费补助金额(万元)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展展位补贴项目现承诺如下: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三)参加展会符合申报规定。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由申报主体主导开展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并新获得且授权公告日满一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可申报本项奖励,已领取国家财政专利资助与奖励经费的发明专利不得申报。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正文内容须包括对材料,发明专利审核意见等。

2.须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9-1);

(2)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须提供福州本地茉莉花保供协议或者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以及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若干张;

(4)企业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花茶生产加工厂房车间等证明文件以及实景图片若干张;

(5)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新获得发明专利有关证明文件;

(6)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示材料须有“公示无异议”字样;

(7)承诺书(附件9-2)。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量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

9-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9-2.承诺书








附件9-1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科研项目名称


发明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项目负责人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请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补助资金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三)申报项目已完成验收并获得发明专利。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的、经营福州茉莉花茶产品的店铺。

三、补助标准

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申报正式文件。

2.须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1);

(2)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须提供福州本地茉莉花保供协议或者茉莉花种植基地租赁合同以及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实地图片若干张;

(4)企业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花茶生产加工厂房车间等证明文件以及实景图片若干张;

(5)店面租赁协议,经营状况报告及实景图片若干张;

(6)租赁方票据及企业转账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附件10-2)。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签)章,同时报送扫描版PDF文件,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电子文档尽量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

10-1.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补助资金申请表

10-2.承诺书










附件10-1

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茉莉花茶专营店名称


茉莉花茶专营店地址,面积


茉莉花茶专营店租金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确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请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补助资金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同一项目不重复申请补助。

(三)茉莉花专营店主要从事福州茉莉花茶的销售及宣传。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01 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为振兴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重塑福州茉莉花茶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形象,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82号)(下称《措施》),保障福州茉莉花与茶生产基地持续壮大,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不断发展,扩大福州茉莉花茶品牌的影响力,做大做强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推动福州茉莉花基地和茶园建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落地实施,加大福州茉莉花茶品牌宣传。

二、扶持对象

含种植农户在内的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生态茶园,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科研单位,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等。

三、实施时间

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四、实施程序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涉黑涉恶等背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奖补资金,按规定进行资金发放工作。

4.按照实际情况,《措施》中的“第六条 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订”由市农业农村局据实申请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制(修)订福州茉莉花茶标准和福州茉莉花衍生产品标准的财政专项资金。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