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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试行)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试行)的通知

莆政综〔2013〕9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莆政综〔2011〕109号),有效期二年。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