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第二条修改为“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和票证印制企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8日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bm/zyzxdw_1/scswj/gfxwj_19835/201901/t20190114_5259995.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