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规〔2020〕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2月25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云政规〔20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完成值分为3档,当利润总额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42—72分。当利润总额为负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36—66分。得分计算如下:
2.经济增加值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数孰大为考核目标即计分基准值,按照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当完成值为正时,计分公式为: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其中当目标值不为正,完成值为正时,直接得权重×1.2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2分值;未完成的,最多扣权重×0.4分值;完成值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6—权重×1.2。
当完成值不为正时,完成目标值得权重×0.9(其中当目标值为正,完成值不为正时,直接得权重×0.5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1分值(超过目标值20%及以上);未完成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权重×0.4分值(低于目标值50%及以上);完成值不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5—权重分值。
3.营业收入利润率以上年度完成值为基准值,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得10分,较上年度有改善的,按改善程度计算得分,未改善的不得分。
对上年营业收入利润率指标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商业类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指标不纳入考核。
(二)改革发展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改革发展指标得分=改革发展指标1得分+改革发展指标2得分+改革发展指标3得分+改革发展指标4得分+改革发展指标5得分+改革发展指标6得分
改革发展指标根据年度业绩责任书签订的指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对标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对标评价得分=行业对标绩效评价得分(80%)+短板指标改善评价得分(20%)
1.行业对标绩效评价从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4方面的6个主要财务绩效指标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同期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比计分。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得分以百分制计算。对标的具体内容参考《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号)及其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权重并在责任书中注明。
当指标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得10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的,得8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得6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较低水平的,得4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较差水平的,得30%分值;低于行业较差水平的得20%分值,处于两档水平之间的,按差值法进行计算。
对多业兼营的企业,若其某业务板块的资产、收入等对标财务基础数据可单独计算,且占集团企业资产、收入总额30%以上的,可选用不超过3个业务板块的对应行业标准值分别评价,加权汇总形成评价分数。不能单独划分业务板块的,可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值或全国国有企业全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
对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可结合所承担的特定任务量及完成情况,进行对标评价,但功能性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的分数权重最高不超过对标评价考核权重的50%,具体指标(原则上不超过2个)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公益类企业可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同期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6个标准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对标评价计分,也可与全国同行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发展水平及质量对标评价计分。
金融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 财金〔2016〕35号)规定要求进行评价计分。
不使用财务绩效标准值对标评价的,在责任书中另行约定计分规则。
2.短板指标改善评价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1—2项指标进行定量评价。
短板指标评分以上年度完成值为基准值,较上年度有改善的按改善程度得分,未改善不得分,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考核分级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与级别对应关系为:
A级:A级≥90分,且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较好”或“合格”及以上和净资产收益率(公益类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同行业平均水平;
B级:B级≥75分;
C级:75分>C级≥60分;
D级:60分>D级≥0分。
附件2
年度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结合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性、业务特点,“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引导企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风险管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年初,由省属企业董事会按照本细则,结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战略规划,围绕产业发展、资本优化、创新突破等方面提出本企业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建议值,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6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载入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或作为考核附件单列。年度结束后,企业董事会对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董事会年度改革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百分制)。
产业发展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发展新产业及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
资本结构优化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降杠杆(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创新突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创新项目、创新成果转换等指标。
附件3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公式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60%+改革发展能力评价得分×30%+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1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商业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资产负债率得分(金融企业为存款增长率得分)
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资产负债率(金融企业存款增长率)的基本分分别为50分、30分和20分,任期中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3个年度完成值算术平均数达到同期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3年算术平均数的,最后一年资产负债率达到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分别按基本分的1.2、1.1、1、0.8、0.6的系数计算得分。超过“优秀”值的按本指标基本分120%封顶计分,低于较差值的,按照基本分的20%计分。完成值介于上下两档之间的按照差值法计算得分。
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考核得分=目标1得分+目标2得分+目标3得分
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考核以同期同行业同类指标的平均值作为目标值即计分基准值。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基本分分别为50分、30分、20分。完成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考核指标达到同期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分别按基本分的1.2、1.1、1、0.8、0.6的系数计算得分。超过“优秀”值的按基本分120%封顶计分,低于较差值的,按照基本分的20%计分。完成值介于上下两档之间的按照差值法计算得分。
(二)改革发展能力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主要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举措及实施效果。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以百分制计算)
以任期内3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得分,任期不足3年的按任期内实占年度算术平均数计算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考核分级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与级别对应关系为:
A级:A级≥90分,且任期内2个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均在“较好”或“合格”及以上的和至少2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公益类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同行业平均水平;
B级:B级≥75分;
C级:75分>C级≥60分;
D级:60分>D级≥0分。
附件4
任期改革发展能力评价细则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着力点,结合企业战略规划,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5个方面,对企业董事会任期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推动企业董事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任期初,企业董事会根据本企业功能性质和发展战略,制订包含但不限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工作的《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计划》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载入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或作为考核附件单列。任期末,企业董事会对照《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计划》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结合实际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形成《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董事会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董事会任期改革发展工作进行评价打分(百分制)。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权重20%)
(一)落实改革阶段性任务:包括去产能、“处僵治困”、压减管理层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提升主业发展质量:包括各类企业加快优势传统主业转型升级,商业类企业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等;公益类企业着力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效率,力争主营业务核心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三)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包括各类企业按照功能定位,在发展好现有主业的同时,立足自身优势和核心技术积极调整结构,发展符合企业战略且拥有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产业,并做好新产品、新产业的风险防控。
二、资本结构优化(权重20%)
(一)股权多元化:实现企业各层级股权多元化,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计划安排,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等;
(二)企业上市或整体上市:企业上市的计划安排,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等。
三、创新驱动发展(权重20%)
(一)创新投入:包括科技创新投入增长水平等;
(二)创新机制:包括企业制度变革,企业创新人才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成效等;
(三)创新成果:包括重大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励的获取,创新成果转化等。
四、公司治理(权重20%)
(一)运行机制: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划分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和依法治企情况等;
(二)董事会决策效能:包括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及实施效果,企业财务预算与执行的重大偏差情况,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情况,审计巡视等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集团化管控水平:包括企业管理层级的合理控制,母子公司管理边界、权限的合理界定等。
五、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权重20%)
(一)制度建设: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情况等;
(二)制度执行:包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运行状况等;
(三)制度效果:包括企业全面风险防范的成效等。
附件5
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及签订程序
一、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
(一)考核与被考核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报送考核目标建议。考核期初,省属企业董事会根据本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主管部门。
(二)确定考核内容。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董事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考核与被考核方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附件6
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指标说明
一、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一)利润总额指以集团企业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上经认定的视同利润部分的总和。基础数据取值于合并《利润表》。本指标考核企业年度经营成果情况。
(二)经济增加值(EVA)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有关财务报表。本指标考核企业运用股东资本和债务资本创造价值能力大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研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成本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研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成本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
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等;对于“长期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
商业一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4%。
商业二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3.5%。
公益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3%。
资产负债率超过主管部门确定的控制标准的,资本成本率上浮0.5%;每超过主管部门控制标准5%,再上浮1%。
考核期间发生资产重组、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和不可比等因素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据实调整。
(三)营业收入利润率是指以集团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除以营业总收入的比率。
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指任期内3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每年度企业净利润除以当年平均净资产计算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取值于任期中每年度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
任期净资产收益率=3个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之和/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任期内3个年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内每年末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扣除年内发生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余额除以年初归属于国家所有者权益。数据取值于任期每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鉴证说明材料。
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3个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之和/3
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年初国有资本×100%
(三)资产负债率指任期最后一年度的资产负债水平。用任期最后一年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数据取值于任期最后一年末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
任期资产负债率=任期最后一年末资产负债率
(四)金融企业存款增长率指任期内3个年度的存款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用任期内每年新增存款除以年初存款。数据取值于任期每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任期存款增长率=3个年度存款增长率之和/3
(五)公益类企业目标指标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性质选取业务核心指标,确定后在责任书中明确。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个。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