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1〕9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我省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共有老区县(市、区)67个,其中原中央苏区县22个,老区乡镇、村遍布全省。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老区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但从总体上看,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的教育基础仍相对薄弱,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22个原中央苏区县和周宁、政和、寿宁、柘荣、松溪、顺昌、屏南、延平、古田、霞浦10个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按2008~2010年人均体制财力计算)基础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到2015年,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93%左右,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中除第一批219个项目中已安排67个项目外,第二批250个项目中至少再倾斜安排30%以上的项目。省级以上安排专项资金,对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原中央苏区县补助80%,财政特别困难县补助60%;对农村完小举办学前教育班,按办班规模给予每班5万元的一次性开班补贴;将原中央苏区县城乡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元,省级补助80%;开展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巡回支教志愿者赴原中央苏区县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赴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在教学教研上对口帮扶各县级实验园,培育老区示范园,提高保教质量。
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做到宿舍和食堂规范、整洁。到2015年,实现留守儿童等有寄宿需求的学生“一人一张床”住宿,基本消除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外租房现象。将这些县的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纳入国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安工程”统筹安排。按初中每校5万元、小学每校3万元的标准,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配套设备(含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安防及活动场所等)予以一次性补助。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作,鼓励各地提高补助标准,多形式组织实施好寄宿生“营养餐”工程。2012年底前足额配备农村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落实生管教师职责,妥善解决生管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和职称评聘问题。大力推进学生周末班车,妥善解决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安全乘车问题。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以计算机和多媒体配备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校教育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益,2012年中小学信息技术开课率达100%。省级财政按照每个乡镇的中心校和初中校各配备一间计算机教室(每间50台电脑、投入17.5万元)的测算标准,帮助更新完善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算机配备,满足信息技术开课和应用需求;支持每个乡镇的中心校和初中校各配备带电子白板功能的多媒体教室一间(每间按2万元标准测算)。以上补助项目按测算标准,原中央苏区县所需资金由省级承担80%,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所需资金省级承担60%。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完善农村中小学校信息技术装备,建成校园计算机网络,实现宽带接入。健全完善省级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适应老区教育教学实际的课程资源开发,开展农远工程应用“送培到老区”活动。各老区县还要注重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校按标准配备其他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
四、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培养、补充和培训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不断优化,确保到2012年所有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将“经济困难县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项目县(市、区)扩大到所有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并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补充纳入“资助计划”,推动老区县按省定编制标准及时补充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深入开展教师校际交流和城乡教师对口帮扶工作,均衡教师配置。加强农村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提高多学科教学能力,探索培养一批多学科、一专多能的小学教师。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省财政对农村教师培训给予补助,并在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给予倾斜。将教师住房保障纳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努力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教师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教师周转宿舍或面向教师的经济适用住房。
五、组织实施教育对口帮扶活动。继续实施沿海、山区对口教育帮扶制度。设有“师资培训基地”的本科师范高等院校要帮助和支持本设区市内的老区县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各设区市的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要与本设区市内的1~2所老区中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帮扶单位要从资金、设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指导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对老区农村学校实施帮扶,努力提高对口支援的实效。支持有关群团组织与学校联合举办“老区宏志班”,多形式在全省老区开展贫困生助学活动,帮助老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强化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对老区的扶持政策。省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困难老区县教育项目补助,均按同类项目最高标准执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困难老区县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扶持,安排邵氏基金等社会捐赠项目时向老区倾斜。各老区县(市、区)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加大对区域内老区乡镇、村学校的经费支持力度,保证年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老区教育倾斜政策和扶持措施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