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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政办〔1999〕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4〕4号规定,全文失效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农垦企业长期以来为国家安置城乡劳力、稳定社会、繁荣社区、科技示范崐和培植税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农垦经济取得了巨大成绩,经济总量不断增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是,从总体来看,农垦企业改革步伐还不够大,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和发展,促进农垦事业的全面进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我省农垦经过40多年的艰苦创业,已形成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的产业体系。全系统现有农垦企业151个,其中国有农场123个,分布在59个县市。总人口20.6 万人,职工6.01万人,资产总额10亿元,土地总面积183.4万亩,其中耕地17万亩,林地68万亩,其规模相当于一个小型县。长期以来,农垦系统为国家安置城乡劳力、归国华侨、退伍军人,稳定社会、繁荣社区,科技示范、培植税源和提供大量农副产品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是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垦经济取得显著成绩。1997年全省农垦系统完成国民生产总值10.68亿元,工农业总产值29.18亿元,“八五”以来经济增长速度年均10%以上。“八五”末,全省农垦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增长5. 8倍,工农业总产值翻了4番多,作为小垦区的我省农垦经济总量排在全国农垦第14位,历年累计盈利1.5亿元,上交税金3亿元,相当于国家对农垦投入的3.7倍,1997年职均收入5122元,高于全国农垦平均水平,农垦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全省农垦出口商品、引进外资和部分产品产量已走在全国农垦前列,1997年全省农垦出口商品总额7.04亿元,位居全国农垦第4位,利用外资2.8亿美元,约占全国农垦十分之一,水果产量居全国农垦第4位,水产品产量居第5位,茶叶产量居第6位。农垦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异军突起。农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农垦企业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农垦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三重”状况困扰着农垦企业。一是负担重,全系统共办有197所学校,每年要支出费用1000万元。共有离退休人员1.3万人,每年要支付退休金1505万元。二是企业负债重,1997年全省农垦流动资金贷款额达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个百分点,全年支付利息1500多万元。全系统负债总额达7.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5.6亿元,资产负债率达67.18%。三是亏损重,农垦企业已连续亏损三年,亏损额近3000万元,历年累计亏损达7000多万元。而且改革步伐还不够大,思想还不够解放,一些农场领导对深化改革存有畏难情绪;农垦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社会职能剥离困难,配套改革相对滞后;农场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小城镇建设滞后,农垦抗御市场与自然风险能力较弱等,都迫切需要农垦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

  农垦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改革,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农垦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农垦事业的全面进步。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4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4番,加快农垦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农垦经济体制,并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对大多数亏损农垦企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企业摆脱困境。
  有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快农垦改革和发展步伐。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深化农垦企业改革。

  垦区干部职工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破除国有企业单一由国家经营的观念崐,大胆推行国有民营;破除单一全民所有制的观念,坚持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发展非国有经济的观念,要树立全方位开放观念等。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只要有利于农场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农场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农场职工收入提高,都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我省绝大部分农场为县场县办县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要把农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好农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切实帮助农垦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要注意选派政治素质好、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年轻人才担任农场的领导。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科技 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场工作。

  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和农垦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加快改革的紧迫感,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推进改革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农垦面临的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带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并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扶优放小,分类指导,提高农垦企业的整体素质。

  国有农场的改革,要以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的,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产权变动的应依法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国有农场改革的主要形式有:

  1、公司制。对规模大,领导班子强,整体素质好的农场按《公司法》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改制,并通过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进一步加强管理,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

  2、股份合作制。对国有农场通过吸收职工入股,也可以向职工出售股权,改制为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农场与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格局。

  3、联合兼并。国有农场可以互相或与劣势企业联合,也可以和行业优势的农场或优势企业联合,也可以让行业优势的企业兼并、收购,也可以将国有农场划给本地区具有行 业优势的国有农场经营。

  4、租赁经营。国有农场可以把整个农场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由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农场内部职工)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5、乡村转制。国有农场可借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国有企业转变成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作为乡村建制,划入当地乡镇管理。已经实行乡场合一的农场,可以先走一步转变成乡镇。改制后,享受乡村一样的政策。

  6、嫁接改造。小型国有农场应大胆引资嫁接改造,可以“整株嫁接”,也可以“分枝嫁接”;可以外资,也可以内资,合资的比例可以不限。

  7、其它形式改革。其它有利于小型国有农场放开放 活的改革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
  农场的出路在改革,希望也在改革。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本地区国有农场改革总体方案,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力争经过2—3年努力,基本上实现国有农场的放开搞活。

  三、扩大开放,外引内联,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我省农垦招商引资的最大优势是土地资源,目前国家投资开发很难,农场自身也无条件,出路是引进资金、 技术、品种以及先进的设备,盘活农场国有资产,尤其是土地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带动资源优势潜力的挖掘,寻找农场新一轮创业的增长点,推动农场深层次的开发。

  近几年我省农垦在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截止1997年,全省农垦系统三资企业已达175家,累计利用外资2.8亿美元,对外开放为我省农垦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农垦企业,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继续充分发挥台、港、侨优势和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资源丰富、土地管理集中等优势,加快步伐,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利用世行国有农场商业化贷款项目,是农垦经济发展的机遇,由于它由国内金融机构转贷,具有时间快、手续相对简便,操作较灵活,还贷时间长等特点。1997年全省农 垦上报了6个项目,经过筛选,1998年已正式批准了3个,总投资10623万元,其中利用世行贷款4848.25万元。世行商业崐化贷款今后将继续对我省农垦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因此,对有效益,有还款保证的项目都要积极申报争取,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垦企业发展的步伐。

  (二)利用闽台地缘相似、农垦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抓住台商投资农业的机遇,发展闽台农业合作。积极引进台湾高优农业品种,台湾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兴办三资农业项目,加快农垦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土地租赁优惠,鼓励出口创汇等,为农垦引进外资创造宽松的条件。

  (三)目前农业投资的高回报率和农垦二、三产业企业改革,为工商企业和私营企业进入农场参与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因此,垦区企业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在水电、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为工商企业和私营企业参与农场开发创造良好条件。

  (四)鼓励职工充分利用垦区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兴办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农场要在土地和水电等设施方面提供方便,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信息上提供服务,在技术上给予指导;鼓励职工继续大力发展庭院经济、自营经济,通过多种渠道增加职工收入;对职工自费开发荒山、荒地和未利用的水面等资源的,农场要在上交利费上给予优惠。

   四、促进农垦事业发展的几项政策

  (一)国有农场的土地需列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建设的,应允许农场参与开发。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国有农场可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所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税费,缴纳税费后的净收入增加国家资本金。

  (二)农垦既是企业,又是一个小社会,一方面要上交各种税金和完成生产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承担本应政府承担的政权职能,这种双重负担,严重影响农垦企业的正常发展。基于农垦企业特殊性,农场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对农场上交的税收,应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返还,用于补助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

  (三)扶持农垦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农垦企业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其示范、辐射作用相当明显。要落实闽委发[1997]4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意见》精神,积极支持农垦企业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安排一定的贴息资金支持农垦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通过财政的支持,以及农垦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好、牵动力强、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四)在推进国有农场改革的过程中,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对国有农场继续给予支持。根据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承担)的原则。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离国有企业办学校、医院职能的通知》(闽政[1997]文19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帮助农垦企业将所办学校医院交给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使企业的这部分支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暂时还难以分离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的可能,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1991]42号文件要求,将国有农垦企业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利用外资及商品粮生产的项目计划中。对于贫困农垦企业,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纳入当地“奔小康”或扶贫计划。

  (五)国有农垦企业改革、改造、改组,原则上都可以比照我省工交、商业小型企业改革所制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先在资金上,一是对国有优势企业(农场)兼并亏损预算内企业的,按上年亏损企业帐面亏损额(经审计确认后,下同)的30%予以补助,增加优势企业国家资本金;二是对预算内亏损企业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按上年帐面亏损额的50%给予补助,用于弥补亏损;三是对依法破产的国有预算内企业,属于试点城市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以破产财产变现优先安置职工;破产财产不足安置职工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地市和试点城市未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按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职工人数(不含临时工)每人补助2000元,用于职工安置的补充。上述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资金来源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在各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中视财力可能适当增加国有农垦企业改崐革经费;二是在农垦企业专项资金中进行调整。

  其次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兼并改制。一是对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劣势或亏损国有企业的,被兼并、收购企业的亏损挂帐数可视同优势企业当年的亏损额,允许用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逐年弥补;国有优势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试点城市劣势企业(含工业、内外贸企业) ,要积极争取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享受免除利息、分年还本的优惠政策。二是对国有小型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的,经批准,可将不大于50%的国有资产配股给内部职工,职工用不低于配股资产等额的资金增资入股,配股部分,职工享受分红权,但不享有所有权。三是对改制的小型企业,改制后所得税的增量部分,可在三年内由财政返还,补充企业公积金。从事种、养业的农垦企业,在“九五”期间,可以按闽财税政[1997]84号转发《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和《关于‘九五’期间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上交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改制后的小型企业,国有股利三年内可暂不收缴,借给企业使用或用于转增国家资本金。四是对改制的国有农场,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可以将出售国有产权所得和国有股权收益,用于弥补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退休金等开支不足。五是国有农垦企业改制后,在“九五”期间,仍享受国有农垦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六是对改制的国有农垦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原借给企业的支农周转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转为拨款,增加国家资本金。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