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防政发〔2011〕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防政发〔2017〕2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4 月26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防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桂政发〔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供销合作社正在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服务等独特优势,对活跃农村市场,完善流通体系,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加大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全面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助农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 到“十二五”期末,全系统综合经营总额超过20亿元,消费品零售额占农村市场份额的20%以上。“十二五”期间,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占全市份额保持在70%以上,农副产品购进量年均增长10%以上。
2. 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各类连锁经营龙头企业2家以上,建成直营店、连锁超市、便利店、农家店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520家以上,基本实现市、县(市、区)有连锁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配送中心)、行政村有便民店。
3. “十二五”期间,以各种方式帮助农民实现的收入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2个以上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总数占全市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全系统经营效益大幅度增长。
三、依托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大力构建以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形成体系健全、功能齐备、贯通城乡、服务完善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格局。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社培育建设一批具有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放心农资店”。建设区域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组建农资企业集团,大幅提升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尽快建立健全市级化肥、农药、种子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使供销社成为服务基层农技的重要力量。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整合现有经营网点,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超市、便民店等农村零售网点建设,逐步建成市有大型仓储物流龙头、县(市、区)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民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优势,拓宽经营领域,促进农村商品流通。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实施“农超对接”工程,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培育农产品品牌,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各类农产品市场,着力打造一批集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为主体,加快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认真解决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基地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问题,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倾斜和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门店和网点的收购作用,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搞好农村废旧物资回收,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服务功能。
(五)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积极推行归口经营,维护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主体地位。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仿造烟花爆竹许可证。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形成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确保经营市场安全有序。
四、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依托,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要抓住机遇,不断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强做大社有企业。
(一)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和鼓励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社有企业改制可比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执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培育投资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社有企业。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建立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社有资产监管水平。
(二)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流通。积极利用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产销衔接。依托我市金花茶、八角、玉桂等特色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我市农产品竞争力。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支持。
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直接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基础和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强化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一)加强乡镇供销合作社建设。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把基层社建设与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创新发展方式,通过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撤并一批的方式,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建制调整和布局优化。以乡镇供销社为依托,发挥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优势,大力实施“乡镇七个一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或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医疗、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所“庄稼医院”,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按照合作制原则,实施开放办社,鼓励民间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建设。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产品进城、测土配方施肥用药及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把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推广“农事村办”结合起来,将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城镇化建设和文明村建设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相应服务内容建设上给予支持。
(三)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的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民与市场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双向对接,促进合作社产品进批发市场、进超市、进社区。联合农业、财政、工商、扶贫等有关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信息服务、开展人员培训、组织经济交流活动,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大支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投入,落实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配套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将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销合作社处置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或进行企业改制上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自治区,市留存部分外,其余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发展供销社事业。对供销合作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兴办各类集贸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物流仓库及相应商住建设项目,符合城镇化、旧房改造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相关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统筹建设,并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资金安排、建设立项、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是其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所成立的资产管理机构,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资产;已经侵占、平调的,要尽快纠正并收归供销合作社所有。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各级所有权代表行使管理权,不得因为改制随意改变资产的属性。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设施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安置。
(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特别是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新网工程”建设进行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商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兴办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农机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土地资产是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对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权属资料不全的用地,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定供销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对2003年自治区财政厅等 8个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在2013年以前全部给予解决。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时安置职工成本不足的,可申请财政补助,按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标准给予补偿。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09〕12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选好配齐领导班子,加强监事会监督机制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及时补充县级供销社缺编人员。选派熟悉农村经济工作、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和善协调、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县(市、区)联合社作为上一级联合社成员,其理事会、监事会主要领导的选举、调动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并保持其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在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和主管社团兼职,但不领取薪酬。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