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2.调整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个人自付比例。从州内二级医疗机构转州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或从州内往州外转诊转院就医,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个人自付比例在转往医院级别规定自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0%。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下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增加个人自付比例。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住院统筹报销,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统一为50%。具体如下:
州内二级医院转三级医院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表
项 目
三级医院
在职
退休
正常住院自付比例
17%
8.4%
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自付比例
27%
18.4%
二、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一)全州在职人员(含延续缴费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类 别
个人缴费部分(月)
单位缴费部分(月)
划入基数
划入比例
划入基数
划入比例
40周岁以下
个人缴费基数
2%
个人缴费基数
0.8%
40周岁—50周岁以下
个人缴费基数
2%
个人缴费基数
1.2%
50周岁-60周岁以下
个人缴费基数
2%
个人缴费基数
1.4%
60周岁及以上
个人缴费基数
2%
个人缴费基数
2%
(二)全州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年龄
划入金额
60周岁以下
500元/年
60周岁-70周岁以下
700元/年
70周岁-80周岁以下
1400元/年
80周岁及以上
1600元/年
(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调整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12万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再另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政策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有关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