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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6〕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瑰宝,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和优势,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同步小康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还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服务资源总量、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够明显,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缺乏,体制机制不完善,传承创新不够。为进一步加快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全力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培育一批知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建立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进医院、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宣传机制;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力争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建设项目纳入全省“百院建设”项目;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打造一批黔东南州苗医药、侗医药和瑶医药等民族医药品牌,使其成为我州医疗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18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45张;每千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3人,新建1家三级苗医医院,新建、改扩建二级中医医院3所,7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苗医馆、侗医馆等中医民族医综合服务区,60%的村卫生计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力争新增8个省级重点专科。认定民族医医师160名。初步建立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到2020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公立中医类医院标准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拥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力争县县有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苗医馆、侗医馆等中医民族医综合服务区;70%以上的村卫生计生室能够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力争新增1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认定民族医医师400名。实现州、县、乡、村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全覆盖,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二、实施六大工程,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跨越发展


(一)强力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按照“百院建设”工程标准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抓好州苗医医院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争取2017年立项建设;新建、改扩建州中医医院和凯里、三穗、台江、镇远、施秉、麻江、岑巩、丹寨、雷山等9所县   (市)中医医院,支持在黔东片区的三穗县中医医院和人口达到40万以上的县(市)按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统筹辖区内中医人才资源,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鼓励其他专科医院设立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区。到2018年,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标准中医科;到2020年,力争创建1所国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州、县公立妇幼保健院设立标准中医科。


3.按照“广覆盖、标准化”和逐步推动的原则,全面推动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国医堂、苗医馆、侗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为村卫生计生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全力打造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计生室中医诊疗室,全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二)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1.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鼓励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中医类学历提升。鼓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医务人员提升中医类学历学位,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人员离职学习中医,对经批准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回原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工作单位按照财政经费开支渠道给予学费报销。鼓励中医类医疗卫生人才脱产进修、出国(境)深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中医类学历提升并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报销,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和县(市)级财政各承担50%,在村卫生计生室工作的,由县(市)级财政承担。


(2)依托州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一是探索在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州中医医院、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州级培训基地,培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人才,用5年时间,培养中药民族药种植技术人才300名、中药民族药制剂技术人才300名、医药企业管理型人才300名、3+2中医临床专业人才100名,学习费用由派出单位和学员各承担50%,无派出单位的学员毕业后在州内就业的,接收单位承担50%。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力争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大专以上层次苗侗医药专业,力争在5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00名以上苗侗民族医药技术人才,相关费用参照国家五年制免费医学生补助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州、县各承担50%。三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州内院校通过邀请民间民族医师传承人、名中医、民族名医等医师授课、担任“客座教师”等方式,积极探索民族医药特色教学模式。四是鼓励西医类人员学习应用中医民族医技术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参照《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医和临床类别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中医药发〔2014〕7号)执行。


(3)加强中医类各种培训培养项目实施。一是选派10名学术继承人、5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和20名能西会中人才参加省、州名中医师带徒、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训和西学中人才培训等培训项目。二是积极向省级争取名额,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300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0名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和面向全省招收100名定向在黔东南工作的五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学生。三是启动实施3000名乡村医生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所需经费由州、县两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2:4:4的比例承担,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支持。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总量。鼓励各县(市)、各单位采取招聘、科研合作、候鸟式执业等直接或柔性方式引进省内外中医类专业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中医学类高层次人才,除落实《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1〕4号)等文件规定的补助外,用人单位可自主制定实施激励政策和创造发展空间,到2020年,力争州中医医院引进博士3名、硕士15名。同时,积极引导州内中医人才的合理流动,支持中医类退休医师再执业,积极鼓励州内中级职称以上中医类医师到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并为其提供办理相关手续,促进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各县(市)根据中医类医务人员缺乏和空编情况,预留20%以上空编名额引进中医类人员,并加强对中医类人才的招聘力度,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医疗卫生机构有编无人突出问题(2016年中医类预留编制补员30%,2017年中医类预留编制补员30%,2018年中医类预留编制补员20%)。
3.建立中医民族医人才激励机制,稳定中医民族医人才队伍。在贯彻落实《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5〕17号)基础上,完善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进行奖励,每2年开展1次州级“中医名医”和“民族名医”评选活动,每次各评选1至2名,获评人员将从州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提供20万元科研教学经费。鼓励中医名医、民族名医带徒,每培养出1名优秀中医(民族医)医师,从州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中一次性奖励传承人1万元。选取2所公立中医医院开展院长、副院长公开竞聘试点。各中医医院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要拿出不少于5%的业务收入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


(三)推进中医药特色工程建设。


1.培养一批中医“名院”。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中医药服务持续改进工作,鼓励中医医院积极研究和推广中医新技术、新疗法,按照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打造州中医医院、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附属苗医医院、三穗县中医医院、剑河县民族中医院、黎平县中医医院、锦屏县中医医院、从江县中医医院、台江县民族中医院。同时,对州内在中医药、苗医药、侗医药和瑶医药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的中医医院进行重点打造,建成一批管理规范、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突出的示范“名院”。


2.打造一批名中医特色专科。建立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鼓励各级中医医院申报州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到2017年,完成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附属苗医医院风湿病科、凯里市中医医院针灸科、锦屏县中医医院针灸理疗康复科和三穗县中医医院妇科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到2018年,力争新增州级中医重点专科10个和省级中医重点建设专科8个,完成黄平县中医医院妇科、黎平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剑河县民族中医院皮肤科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到2020年,力争新增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6个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1个、州级中医重点学科18个。


3.打造一批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以评促建,到2020年,力争全州50%的县(市)建成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力争30%以上的县(市)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成4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成4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示范乡镇卫生院。


(四)建设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工程。


1.打造科研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州民族医药研究院申报黔东南州苗药侗药医院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探索整合州内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才资源,加强与国内外重点试验室合作,以高标准建设苗药侗药重点实验室,力争到2020年达到省级重点实验室标准。以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州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为基础,新建、扩建中药材品质理化测试中心。以州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医联体试点工作,用好用活医师多点执业等政策。推动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平台、中医医院制剂室和炮制室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所有三级中医医院建有中药饮片加工间、制剂室,获得标准化中医医院国家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加工间。


2.开发一批中药民族药传统制剂。各级中医医院要按不低于2%的业务收入作为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加强传统名方和新药等中药民族药科研,研制一批特色突出、疗效明显的中药院内制剂。完善落实临床中药制剂相关支持政策,对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的院内中药、民族药制剂品种,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州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将符合条件的院内制剂纳入新农合、医保报销目录,并积极向省级争取院内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到2018年,确保州内调剂使用院内制剂总量达到50种以上;到2020年,确保州内调剂使用院内制剂总量达到100种以上。


(五)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内涵。


1.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将苗医药、侗医药、瑶医药等民族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州“十三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依托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建设州民族医药博物馆,组建民族医药互联网博物馆,结合中医药、民族医药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传统中药、民族药品牌、中药老字号保护和文化内涵宣传。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和保护工作,支持苗医药、侗医药、瑶医药等民族医药项目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州、县两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将州民族医药研究院建设成为省级、国家级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示范基地,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点,建立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科普网络,到2018年基本实现宣传网点全覆盖。


2.大力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编写多形式宣传资料,编写适合各年龄段学习传统文化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科普读物,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进医院、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鼓励各县(市)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主题公园,支持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广泛宣传普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知识。


(六)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工程。


1.加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治未病科(中心)建设,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到2020年,力争所有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二级以上中医类民营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科(中心),力争所有三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鼓励中医医院建设康复科,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学融合,提供规范化的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指导,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2.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开通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增设老年护理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并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


3.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服务与居家养老结合服务机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获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达到国家标准,并逐步扩大到孕妇及残疾人,初步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服务体系。


4.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三、提升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


(一)构建民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凯里、雷山、台江、剑河、黎平、从江、锦屏等苗侗民族人口相对较多的县(市)设立苗侗等民族医院;支持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立苗侗等民族医科室;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民族医医师,设立苗医馆、侗医馆等民族医药诊疗服务区;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计生室提供苗侗民族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苗侗民族医药科。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可定向招聘取得从业资格的民族医医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学历放宽到初中;对临时聘用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室)工作经考核认定合格的民族医医师,可由当地卫生院社会化聘用,参照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进行管理。


(二)加强民族医医师培养认定和民族医药理论体系研究。


建立全州民族医药专家库,组织全州民族医药力量,深入开展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药资源普查,建立苗医药基础理论库、侗医药基础理论库和黔东南苗药药材、产品资源数据库。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苗侗民族医药理论研究,出版发行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药领域药物图谱、科教书籍、理论书籍、学术刊物。建立民族医医师培训、考核认定、注册、执业等管理制度,开展民族医医师考核认定工作,将民族医医师执业活动纳入管理范围,力争到2020年,考核认定民族医医师400名以上,进一步提升民族医医师的数量和质量,逐步提升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三)做好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1.以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为中枢,辐射到黎平、从江、锦屏、榕江等周边县,重点打造以中医民族医养生养老保健服务为核心的健康医疗服务区,加强“从江瑶浴”文化宣传,打造中国瑶浴文化第一品牌,以品牌效应推动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养生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以凯里经济开发区为中枢,辐射到黄平、施秉、丹寨、雷山、台江等周边县,打造以医疗、教学、科研为核心的健康医疗服务区,依托州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药企业,加强具有保健效果和疾病治疗作用的民族医药、健康产品挖掘和研发,争取一批民族医药、健康产品上市销售。依托剑河、岑巩、台江等县优越的温泉资源,发展高端温泉休闲疗养健康产品。


2.加强民族药物的推广使用,中医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民族药物,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民族药,鼓励医疗机构聘用有资质的民族医医师开展民族医诊疗活动,鼓励单体药店开设苗侗民族药专柜,在政策范围内加大医保补助。


3.加强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企业、博物馆、老字号中药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开发利用,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旅游,打造特色中医药民族医药旅游品牌,积极向国家申请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四)放宽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准入条件。


1.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中医专科医院,新建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护理院、疗养院、临终关怀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苗侗民族医医院和诊所。


2.对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中医民族医门诊部和中医民族医诊所,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县(市)相对集中规划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中医民族医门诊部和诊所服务区域,打造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区域。


3.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确有专长民族医医师在乡镇和村开办苗侗民族医门诊部和诊所,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苗侗医药执业活动;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传统中医诊疗服务一技之长诊所。对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民族医服务的中医民族医诊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


4.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定点机构。


5.鼓励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投身苗侗民族医药及大健康保健品产业开发。大力发展“互联网+医院平台”模式,与省内外大型医药集团联合建设中医民族医互联网医院,鼓励省外优质医疗资源与贵州省苗侗瑶医院、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附属苗医医院组建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服务需求。


(五)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


1.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优质中药材和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种苗培育工程建设,在现有种苗基地基础上,加大对道地药材和珍稀濒危中药材种苗繁殖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国家中药材种植生产相关规范,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鼓励制药企业研发和使用州内道地药材制成中成药、成品药。


2.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谋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把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作为我州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好已有政策,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完成中医药民族医药各项任务。州、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突出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机构,确保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州、县两级财政每年分别从总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健康管理等,确保中医药民族医药稳步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由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发改、食品药品监管、人社等部门配合,成立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团队,对中医康复理疗技术和民族医疗技术收费情况开展调研,出台价格收费政策,合理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项目及产品价格,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项目和苗药侗药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保和新农合中医药民族医药报销比例,确保在增加投资者收益的同时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民族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四)强化督查考评和调度。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州级督查范围和县(市)人民政府、部门机构考核内容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州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和调度,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适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纳入“百院建设”观摩。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全州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情况开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连续三年工作推进较慢,排位倒数第3名以下的中医医院,由州卫生计生委向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议调整中医医院领导班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