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地产营销定价内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资稽〔2019〕3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保留。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房地产营销定价行为,加强房地产营销内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守公平交易原则
1.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将市场化定价作为制定房地产项目销售政策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房地产销售定价,接受内外部监督。
2.房地产营销过程中,企业应建立内外一致的市场定价和折扣政策。不得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另行制定针对特定对象的“内部价”或“优惠价”。
3.企业实行房地产委托销售的,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委托销售协议,明确价格的主导权在企业,受委托方应按照企业销售价格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销售行为。
二、完善内控流程
4.企业应按重大事项决策的有关程序制定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房地产定价和调价机制。
5.企业应将房地产销售定价和优惠折扣管理纳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按照适当授权审批设定房地产定价和销售优惠的条件、幅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明确实施和监督的责任主体和程序。
三、加强基础管理
6.企业应对房地产营销价格管理相关的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对重要岗位进行定期轮岗。
7.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地产营销定价设置和折扣设置相关的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
8.企业应发挥业务部门日常监督和监督部门重点检查的监督合力,加强对关键部门和人员的监督,防范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等行为,确保内控流程执行到位。
9.企业应定期对房地产销售定价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定价和折扣等行为是否规范、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档案资料管理是否齐全等方面的监督。
1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健全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规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地产营销定价内控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2/27 )
一、背景
根据市领导在《部分国企营销业务管理亟待规范》(审计专报 2019年第3期)的批示精神,我委对10家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市属国有企业的房地产营销定价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要求形成《关于市属国企房地产营销定价管理调研情况的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在认真总结审计和调研检查发现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基础上,为了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长效机制,针对市属国企房地产营销环节的内控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环节,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地产营销定价内控管理的通知》,推动国企加强房地产定价和折扣政策的制定、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内部控制,要求企业不得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另行制定针对特定对象的“内部价”或“优惠价”。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地产营销定价内控管理的通知》重点规范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遵守公平交易原则。要求企业不得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另行制定针对特定对象的“内部价”或“优惠价”;
二是加强房地产营销定价的内部控制。加强国企房地产定价和折扣政策的制定、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内部控制。明确实施和监督的责任主体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销售优惠的条件、权限、幅度、流程等,防止定价或折扣设置不当造成的利益输送、廉政风险和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三是加强国企房地产营销的基础管理。结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营销定价设置和折扣设置相关的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从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角度,对房地产销售定价和折扣等行为是否规范、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档案资料管理是否齐全、各项工作开展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推动企业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