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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8〕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 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建规发〔2021〕1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灵武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扎实推动房屋征收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收、和谐征收、文明征收、阳光征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工作。各地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征收意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严格履行调查摸底、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等相关程序,严禁以任何理由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监督指导。设区市政府将房屋征收职能下放至辖区政府的,要明确市、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市级房屋征收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市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在政策法规执行、征收计划管理、补偿方案制定、补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三、严格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各级房屋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建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因资金不足或截留、挪用造成征收补偿资金不能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的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内容、范围、形式,对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房屋调查登记、评估机构选择、初步评估结果、分户安置补偿情况等信息进行全程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信访矛盾化解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排查化解房屋征收信访矛盾的重点内容,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重新逐案分析评估,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六、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各级房屋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屋征收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建筑业施工企业承担,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实施。要着力加强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房屋拆除施工安全,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对未签征收补偿协议住户和单位的不良影响。


七、加强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各级房屋征收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加强相关机构从业质量监管,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勘查现场和本人亲笔签字等义务,行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其他利益,签署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形评估报告,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查处。


各地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汇总征收与补偿工作年度计划、项目实施、采取措施、存在问题、信访矛盾化解、经验做法等情况,每年7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统计表》,下一年度1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统计表》,报送情况将在全区通报。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https://jst.nx.gov.cn/info/1425/27551.htm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