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黔东南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14号),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我州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和先行先试、能宽则宽"的原则,积极支持市场主体的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对国家未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的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前置登记。对于一般经营事项,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成立担保公司的进度,实现全州县、市、开发区担保公司全覆盖。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为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州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1%的担保风险补偿。探索建立州级再担保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行、州银监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省、州级项目资金。州级产业资金可用于支持成长性好、"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城。(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扶贫办)
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据实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微型企业并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
五、支持和鼓励聚集发展。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要利用城乡各类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孵化园、园中园或产业板块,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区、进标准厂房,并在厂房购置、房屋租赁、劳动用工、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加大力度,把小微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研究制定公正、科学、合理并有可操作性的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评标办法要从有利于促进本地小微企业发展出发,可在税收、就业和对本地贡献等方面给予综合加分考虑。开展《政府采购法》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族地区企业优惠政策执法检查,查处并纠正采购人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等行为。(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商务局)
七、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对小微企业参加活动的展位费、宣传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降低成本,推动信息技术在小微企业中的推广普及和应用。(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投促局、州工信委、州农委)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 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法制办)
九、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统计、工商、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加大经济运行分析中小微企业的比重,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黔东南州调查队,责任单位: 州统计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商务局)
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农委、州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