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贵州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各类拖拉机、灌排机械、畜牧养殖机械总量分别达14.27万台、32.15万台、43.56万台(套)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5%以上。其中,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30%以上,养殖、蔬菜、茶叶、油菜、马铃薯、玉米等机械化生产水平有明显提高。全省基本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拖拉机、微耕机、脱粒机、小型发电机组、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各类拖拉机、灌排机械、畜牧养殖机械总量分别达28.7万台、64.66万台、87.61万台(套)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以上。全省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现代农机装备提升工程。在坝子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支持和发展适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的多功能、高效能、复式作业机具,提高配套比和利用率,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在丘陵山区,加快示范推广轻便耐用、经济实惠、低耗能中小型耕种收机械,推进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引导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由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转变,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技术水平提高型转变。


  (二)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覆盖工程。围绕全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蔬菜六大农作物和粮、畜、果、蔬、茶、烤烟六大主导产业的产前、产后服务,更新机具设备,强化生产能力,进一步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广大农民购买使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种子包衣、粮食烘干等产前、产后机具,加快农业生产产前、产后机械化发展。在“菜篮子”工程建设上,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等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配备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种植业向林果业、畜牧养殖业、渔业等各领域拓展,积极引进、开发、推广新型机具,逐步实现农村经济各领域机械化生产全覆盖,推动农村各业持续发展。


  (三)实施农机节能减排和节本增效工程。大力发展节种、节肥、节药、节水、节能和环保的农业机械,积极探索节约高效的新型农业耕作制度,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提高物化投入利用效率,走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普及应用以化肥深施、精量播种为主要内容的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引导和鼓励发展高效机械化旱作节水、集雨灌溉、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逐年增加实施面积。制定和实行农机报废回收制度,鼓励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报废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旧机械,加速农业机械的升级换代,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机管理、农机科技、农机操作手的整体素质。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农业劳动力数量减少的实际情况,发挥农机教育培训机构的主阵地作用,把培训新型农民作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农机操作手培训工程,重点对农机操作手开展操作、机具保养、维修技能等培训,全面提高农机操作手使用农业机械以及应用农业生产技术的基本素质。鼓励农民参加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机院校、农机化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有计划、分层次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五)实施农机工业振兴工程。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鼓励和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进行战略重组,走集团化的发展道路,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促进农机工业协调发展。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全省挑选一定数量的农机工业龙头企业和选择一定数量的特色农机产品,从贴息贷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定额补贴以及优先进入补贴目录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培育。外省农机工业企业在我省建立制造基地或与本省企业联营生产农机产品,与本省农机工业企业享受相同政策。


  三、保障体系建设


  (六)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销售网络。鼓励引导农机户和农机大户联合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扶持发展农机维修、农机销售、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农机技术服务组织,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鼓励和探索以互联网形式经营农机,确保每县有一个能满足农户需要的农机销售网点。在重要农时季节继续组织开展机械化跨区作业,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信息网络,为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提供气象预报、作业价格、机具分布、市场需求、道路交通状况等信息,引导作业机具有序流动,不断扩大农机作业的规模和范围。逐步建立起“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深化基层农机推广体制改革,强化公益性职能,创新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机制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设施,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作物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基地,重点示范推广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高效植保、设施农业、中药材生产、牧草种植收获及加工、农产品干燥保鲜分级等各项机械化新技术。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点。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省建设2个省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基地,9个市(州)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发挥好基地和示范点的技术示范、效益引导作用,不断扩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探索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模式,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和农机装备配套水平,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八)建立健全农机科技创新体系。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机科技创新机制。将农机科技创新纳入我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将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纳入我省工业发展规划,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机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省级农机科研院所建设,尽快建立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业学校、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科研和推广部门各自优势,提高农机科技创新综合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农机技术开发中心和研发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并优先安排农机企业技术挖潜改造项目。鼓励扶持民办农机科研组织和个人开发研制新型农机具,充分尊重和保护农业机械发明人的科研成果。围绕我省六大农作物和六大农业主导产业,筛选农机科技攻关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项目课题组长负责制。鼓励对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关键技术和装备组织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突破农机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引进省外国外先进农机技术,加快推进农机技术成果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


  (九)建设农机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农机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市场准入管理、退出机制,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加强相应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强化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省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强化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机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加大力度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制定和实施《贵州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牌证管理、安全技术检验,加大对在田间场院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政策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发展规划,解决实际难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加快发展。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范围。补贴资金重点用于补贴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所需的农业机械,以及优势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探索对参保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


  (十二)完善农机化税费优惠和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机生产企业技术开发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制造、批发、零售以及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进行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以及从事跨区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免缴车辆通行费。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贷款业务,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