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规定,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已废止或者失效的部分条款除外。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继续执行所列文件及第一条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