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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府办函〔2015〕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发〔2015〕15号),加快完善我省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全面推进全省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创新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监督等“全链条”生产方式,精准服务“5个100工程”等重大工程、“五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1+7”国家级重点开放创新平台等重要平台建设发展,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和推进标准社会共治提供优质技术支撑,为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标准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和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到2016年,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探索开展团体标准培育试点,全省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工作机制更趋完善。到2018年,全面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建立地方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实现突破,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为核心,支撑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地方标准改革。原则上仅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与资源禀赋相契合、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的特色技术要求及地方发展亟需的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简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优化体系结构,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环节的指导,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提升标准制定的效率和质量。组建全省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重要地方标准部门联合发布制度,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升地方标准的广泛性和知名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各类社会团体法人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在标准管理上,实行自主制定发布、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单位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对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酱香型白酒、茶叶、肥料、大数据、检验检测、物流服务等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行业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科协,各州〔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完全由企业自主制定、实施和升级。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视同完成备案,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标准共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标准清理评估。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面梳理评估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对不再适用的一律废止并向社会公告;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确需强制的,向上级提出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工作建议。集中清理复审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仍然满足发展需要的,确认继续有效;对适用范围较小的,限定标准发布主体和适用范围;对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标准实施监管。完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组织推动、标准应用单位具体实施的推荐性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探索建立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大力提升标准化推广应用效果。充分发挥标准化服务机构在标准制定、宣传、培训、解读、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快标准信息化建设。加快全省“质量云”建设,同步推进金质工程项目“迁云”工作,依托“云上贵州”系统规划建设地方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推动地方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地方标准征集立项、起草评审、批准发布、实施反馈等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并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贵州标准“走出去”。引导鼓励省内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大专院校积极采用或申报制定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增强贵州标准话语权和影响力。强化国内外标准的应用、吸收、创新和输出,加快推动我省化工、能源、钢铁、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加强标准化宏观战略研究,抢抓我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制定贵州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并列入“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带动贵州产品、技术和服务出省、出国。(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我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2016年)。出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2015年12月前)完善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2016年4月前)梳理评估和清理复审现行强制性、推荐性地方标准。(2016年12月前)制定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达到80%以上。(2016年12月前)组建一批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2016年12月前)


  (二)第二阶段(2017-2018年)。建成地方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2017年8月前)培育30项以上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2017年12月前)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达到100%。(2017年12月前)全面完成对我省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2018年12月前)建立地方标准化技术服务专家库,标准化宏观战略和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12月前)组建20个以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30项以上团体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数量分别达到2项和80项以上。(2018年12月前)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19年6月前)我省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成果丰硕,支撑大数据、大健康、特色旅游、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等产业发展的贵州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9年12月前)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数量分别达到5项和100项以上。(2020年12月前)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地方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基本建立统一协调、分工合作、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新型标准管理体制。(2020年12月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倒排时间工期,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总协调,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化改革核心精神的宣传解释,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大对地方标准化改革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常识性、普及性宣传,强化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做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地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同步建立督导台账,发现问题精准整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提高标准服务质量。采取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不同形式,强化各级各部门深化标准化改革的责任意识,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政策落实、目标落地。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