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象范围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象范围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6〕2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9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财政局,局社保中心,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人社局与莆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莆田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6〕99号)文件中相关政策实施对象的范围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制内的在职工作人员。请相关单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注意正确把握,特此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