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无附件】
黔东南府发〔2011〕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8号)要求,对1979-2009年期间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其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2011年4月8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0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1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20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7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黔东南府发〔2011〕32号附件.xls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