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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农市〔2015〕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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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省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6月17日


附件

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步伐,更好地为我省广大农民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国务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农业互联网对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的作用,提升服务,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促进生产,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加强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流通使用监管;拓展市场,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到2017年,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互联网与农产品生产、销售、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管理等融合更加深入,农民获取信息能力显著增强。
二、抓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
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范围,提升12316农业信息服务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探索完善可持续运营机制,推广全链条管理与服务,利用农业互联网提升服务。
1.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范围。在完成2014年省部级信息进村入户5个试点县试点任务的基础上,2015在全省新建5个县、争取2017年覆盖到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和行政村。在每个试点县50%以上的行政村各建立1个信息服务站,选聘1名信息员。加强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支持和引导他们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等服务。在试点县大力推广12316“电话、电脑、手机”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专家、乡镇农技员、村级信息员三支服务队伍作用,促进12316农业信息服务与农技推广有机融合,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加强专业型站点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部建立信息服务站,并积极向农民合作社省级规范社、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在此基础上,全省选择100家以上专业型信息站推广智慧农产、冷链物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销对接等全链条管理与服务,提升站点功能和服务水平。
2.探索可持续运营机制。积极引导各种需要拓展农村市场的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商、平台电商、生活服务商、农资经营商和信息服务商共同参与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明确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方的责、权、利关系,建立运营商和服务商的考核评估标准和准入退出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信息站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信息员选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流通使用监管,完善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和农资监管平台,利用农业互联网加强管理。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在现有的由部门监管、企业管理、终端查询、网络培训、企业站群、中心数字库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完善可追溯管理系统注册申请及审核功能,充实全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数据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平台,开发企业标识追溯管理系统,扩大可追溯系统中心数据库服务器容量,尽快实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对接。同时,以主体标识追溯为载体,加大可追溯管理推广应用力度,将设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列入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省级可追溯平台管理。
2.建设福建省农资监管平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农资行政监管执法资源要素,建设覆盖省、市、涉农县(市、区)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形成省市县三级平台监管中心+农资企业门店+农资使用者的监管模式。监管平台以农药监管为突破口,逐步将种子、兽药、肥料和饲料等农资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平台将建设农资监管综合业务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移动巡检系统(手机APP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资执法监管中心大屏指挥系统等五大应用系统,具备农资入市管理、产品流通动态监控、假劣农资全程追溯、高效监管执法、信用分类管理和执法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农资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监管更有效”的目标。
四、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
发挥物联网节本增效的作用,推动农业生产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利用农业互联网促进生产。
1.完善省级农业物联网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营、共建共享”的原则,升级改造省级农业物联网平台,并与福建鼎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云平台整合,建设福建省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云平台,规范平台技术标准、数据标准、管理标准,提高业务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互联互通的能力,为我省各类型农业企业的农业物联网典型应用提供标准接入。同时,支持省农科院、利农公司等省内企业已经建立的平台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为省内企业开展物联网提供服务,省内企业根据业务特点和意愿,可选择接入省级平台或省农科院、省内有关企业平台。
2.大力推广应用示范
重点扶持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智能化管理和物联网控制技术,在设施农业和“一区两园”建设中,重点建设一批智能化生产控制、质量追溯、远程监管的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建立省、市、县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示范重点立足于食用菌、蔬菜、茶果、畜禽等我省农业优势产业,通过引入物联网技术,推动农业生产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五、推进农业电子商务
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的作用,实现流通方式的创新发展,重点发展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的电子商务,利用农业互联网拓展市场。
1.积极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电商技能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利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国内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推介交易,促进农产品实现网上销售。扶持垂直类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发挥中国农产品交易中心(全球)、世纪之村和闽茶汇等一批本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福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率。
2.着力构建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农产品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模式,完善农产品监测预警、质量标准和追溯体系,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推动农业电子商务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种植、畜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电子商务信息互联互通,为农业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支撑服务。
3.大力疏通农业电子商务渠道。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开展网上代购代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向农民普及推广电子商务知识,鼓励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依托村级信息服务站探索“放心农资进农家”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推动网络、物流、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应用力度,优化农业电子商务政策支持,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机遇、新模式,将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的职责。把农业互联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切实推动农业互联网工作落到实处。
2.争取经费投入。省农业厅将积极争取经费,对信息进村入户、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农资监管平台、农业物联网推广应用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培训等工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市县也要积极争取财政等多渠道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设立农业互联网经济发展专项工作经费,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扶持。
3.开展试点示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示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造一批有借鉴、能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我省各地农业互联网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