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6〕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4年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召开以来,我州建筑业发展迎来了跨越式发展,全州建筑业企业由“十二五”期间的66家增加至132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38家,三级资质企业76家,劳务分包企业16家;全州建筑业从业人员由1.98万人增加至4.1万人。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数均实现了总数翻番。随着建筑业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筑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水平也逐年提升。其中,2011年至2015年,全州建筑业完成总产值从18.22亿元增长到84.3亿元,5年间实现了年均45.6%的较快增速。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州GDP比重已达10.38%。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步伐,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黔府发〔2014〕15号)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筑业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培育。到2020年,全州建筑业企业总数不少于306家。其中:特级总承包建筑企业1家,一级建筑企业8家,二级建筑企业113家,三级建筑企业111家,建筑劳务企业73家。
建筑业产值。到2020年,全州建筑业产值完成230亿元。其中:本地企业完成产值不少于184亿元,本地企业占有率达80%以上。
转型升级。组建以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建筑业集团公司,力争升级为特级企业。
人才培养目标。到2020年,全州建筑企业新增培养一、二级建造师1871人,高级工程师225人,中级工程师3622人,初级工程师15233人,建筑劳务技工24000人,传统建筑工匠1500名,优秀建筑项目经理120名,优秀建筑企业家20名。每年至少新增1000名建筑工人通过培训取得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
二、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完善建筑业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打破行业界限,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企业申报资质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鼓励设计、施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集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施工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建筑业与建材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支持鼓励企业实施资质转型提升。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针对集体建筑业企业改制成本难筹措、身份难置换等问题,各县(市)应给予大力支持,逐步减持或退出国有资本。鼓励和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项专业类别、扩大承包范围,使企业形成“金字塔”状,全面拓展,做精一业的格局,不断拓展施工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以达到做大做强的目标,为全州建筑业企业发展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按照建筑业市场需求的客观要求,切实改变我州建筑业企业格局,鼓励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三级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装备先进、市场急需的桥梁、水利、信息产业、环保、消防、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园林绿化、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领域专业承包企业。支持鼓励在我州有在建项目的州外建筑业企业到我州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对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解决。启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工作,启动2至3家州内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变,以政府工程项目为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工程总承包向全州在建工程项目推广,提升我州建筑业产业整体水平。
(三)做大做活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探索实行层级竞争政策。制定“分灶吃饭”政策,不支持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二级(含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且单项造价1000万以下工程,最大限度遏制无序竞争,给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的方式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做大规模,做大产值,为产业规模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市场竞争创造空间。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企业拓宽市外、省外市场,积极倡导本州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对“走出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组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对本州有实力、信誉高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申请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依法下放由各县(市)审批,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钢结构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以及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外。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提高资质要求设置规定外的约束条件等方式限制本州建筑业相关企业参与投标,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县(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支持采用担保函作为建筑业企业保证金,鼓励采用保险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除依法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各类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返还。注册在我州的建筑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企业以承诺函承诺的形式可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利用现有工程项目,积极培训农民工,使之成为具备一定资格的劳动技术人员。引导建筑劳务技工自觉组成互助体并成立劳务承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就技术工人资格认证和劳务作业资质申办程序依法予以简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地劳务队伍,鼓励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在各县(市)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 (市)要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较多的地区做好对接,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与州内大型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建筑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直接承担注册地所在镇(乡)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等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或劳务分包,按全部工程款扣除分包工程承包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五)激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州政府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资源节约型企业”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对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项目经理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在资质晋升、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管理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州优工程,创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对获得国家及省州优质工程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由州政府定期予以表彰。
三、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六)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建立健全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国家级工法或2次“黄果树杯”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参评工程类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我州建筑业企业培养、引进的一级和不分级别的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行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与职业资格证双证培训考核制度,支持本州职业技术院校与建筑业企业开展联合培训,推行企业与学校、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和用工合同的培训模式;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加大对农民工建筑技能培训,加快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建筑业企业培养、引进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企业培训各类人员等费用,一律计入企业成本核算。
(七)大力实施“建筑业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创办农民工学校等形式,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农民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积极鼓励培育建筑行业技工培训机构,到2020年培育2家以上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创建建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四、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
(八)加快构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探索建立项目法人诚信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逐步建立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把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行业管理信息及时记录备案,健全信用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与制约。建立并推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担保制度,特别是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同时,建立对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每年评选“州级建筑诚信企业”,由州政府授予奖牌,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各个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企业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九)规范建筑业招投标市场秩序。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严格评审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程序,坚决杜绝低于工程成本价中标。建设单位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相关等级标准,故意设置针对性条款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我州获奖、成长快、诚信好的企业在招投标中适当加分。同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招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班子到场参加招投标制度,避免出现挂靠和出卖资质的行为出现。
(十)健全建筑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加强对建设领域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切实维护他们在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市场的监管及劳务人员管理。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强化合同履约的检查,实现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建筑施工市场的监管力度,实行压证施工管理,外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相关人员不到位、不到岗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约谈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员,连续三次发现相关管理人员不在岗情况的,对该企业记不良记录六个月,停止招投标资格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对该企业记不良记录一年,并报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清出我州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掌握劳务人员综合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五、强化建筑业制度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州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州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州级加快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州建筑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州发改、财政、人社、交通、水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形成促进全州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县(市)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服务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扶持企业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不得干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障碍,不得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要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及时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建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企业经理、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对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加快全州建筑业发展,培养壮大一批高资质建筑企业,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区的有关扶持政策,通过州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对在转型升级、规模效益、招大引强、创优夺杯、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建筑业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激励,以促进我州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黔东南州加快建筑业发展2016至2020年市场主体培育任务分解表
2.黔东南州加快建筑业发展2016至2020年本地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任务分解表
黔东南府办发〔2016〕6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