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8〕4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特色农业产业扶贫,促进贫困对象增收,进一步夯实脱贫成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闽委发〔2018〕2号)精神,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8〕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贫困对象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的部署,本着“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理念,将脱贫攻坚战与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行特色产业扶贫模式,以增产增收为核心,科技支撑为重点,着力打好科技牌、产业牌、文化牌和生态牌,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探索精准脱贫特色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确保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手段,重点促进四大名果产业发展壮大、结构调整优化,引导精深加工和品牌形象提升。以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落实脱贫攻坚“六个精准”为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贫困对象意愿,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对全市种植枇杷、龙眼等特色农产品的贫困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实施精准有效扶持,达到户有增收项目、村有特色产业的目标。
三、实施对象
全市种植枇杷、龙眼等特色农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四、产业选择及发展模式
(一)特色产业。针对当前枇杷、龙眼种植经济下降,群众种植积极性不高等情况,积极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指导,推广嫁接“早钟+白蜜”、“四季蜜+水南1号”等试验示范,帮助贫困户更新种植品种,提高种植水平,大力发展“枇杷、龙眼”等高效作物,辐射带动全市蔬果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产业扶贫户、产业扶贫村,做到科技提质增效。
(二)发展模式
1.个人种植。鼓励贫困户自力更生,主动创业,加强对嫁接后水果的后续管理,提升质量,增加产量,增加自己的收入,实现早日稳定脱贫。
2.委托种植。对一些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由乡镇统一组织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采用“公司+农户”、委托种植、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帮扶等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林地、果树租赁流转等办法增加收入。
五、政策措施
(一)免费嫁接,免费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意愿要求进行果树改良的,由乡镇统一组织技术人员对果树实行免费嫁接,嫁接资金由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统一安排,同时,由乡镇通过雨露计划培训等方式对贫困户实行免费培训,提升贫困户的劳动技能。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扶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鼓励贫困户以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各种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项目的,可享受省级补助每人440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每户(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贫困户收益。吸纳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作价、资金等各种方式入股的企业,要对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确保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增强产业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大型连锁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对接,加强村企对接。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农村淘宝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产品网上销售和运输配送体系。支持各级技术研发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以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科技特派员、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党员干部和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选好扶贫特色产业,落实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的措施,实行“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的帮扶责任机制,不脱贫不脱钩。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实施,市农业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行业特色产业扶贫的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做好统筹安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摸底,围绕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科学设计项目,明确实施对象,明确带动主体,明确带动脱贫数量,实现有种植资产贫困人口全覆盖,实现帮扶资源有效整合。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县(区)产业扶贫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建立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季报制度和通报机制,对落实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