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1〕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市第三产业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三大产业协调发展,提升全市的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第三产业地位,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已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偏低,落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与我市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推进第三产业发展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构筑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第三产业摆在与第二产业同等重要位置,按照抓工业的方法措施来抓第三产业,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做大第三产业总量,提升第三产业比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发展
服务业若干意见,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我市港口和区位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快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生活性
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
服务业与制造业和其它产业互动发展,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快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发展目标: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 40%以上,城厢区、荔城区形成以
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信息
服务、金融
服务、商务
服务等新兴
服务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第三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第三产业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莆田市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依托联席会议抓好全市第三产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我市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抓好第三产业发展的协调、分析、督查、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总负责,成员单位由涉及第三产业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在市经贸委。各县区要相应建立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抓第三产业的综合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强调镇街要配备第三产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把第三产业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部门职责。市第三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工作总协调,市直部门具体分工为:市经贸委负责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市数字办、电信、移动、联通等负责通信
服务业;市工商局负责促进内贸限上企业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外贸业;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市人行牵头,市银监局配合,负责金融
服务业;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业;市地税局负责其他营利性
服务业;市财政局负责一般公共
服务业以及商务
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等中介
服务业;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其它市直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三产业发展。
(二)强化目标考核。研究出台《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市政府每年下达第三产业主要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围绕目标定措施,定好措施抓落实,力求第三产业有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
(三)强化运行调度。建立季度第三产业联席会议和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制度,加强对第三产业运行情况的调度分析,高度关注第三产业运行总体态势,紧盯主要指标的变动趋势,加强对重大关键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跟踪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第三产业平稳运行。
(四)强化规划引导和项目带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
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要围绕全市
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每年下达商贸
服务业年度固投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第三产业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的策划生成、招商引资、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等一系列工作,用项目成效来考评政绩、考核干部。要建立市县两级第三产业重点项目领导挂钩制度和跟踪落实制度,紧紧跟踪商贸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商贸投资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健全统计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业务考评管理制度。健全第三产业统计机构,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力量,完善第三产业统计工作体系,确保第三产业统计数据科学准确。有关部门要负责实施全行业第三产业统计。统计部门要通过
服务业统计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部门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第三产业统计体系,搞好第三产业运行监测。
三、突出重点领域,调整优化第三产业结构
(一)大力发展商贸业,提升限上企业比重。市政府每年下达内贸和外贸限上企业净增数任务,市工商、外经、经贸、统计等部门要想方设法培育挖掘限上企业,把工业企业中设立的贸易公司列入商贸业统计,挖掘外贸公司中的限上企业,抓好“限下企业”转“限上企业”工作,把实际规模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尽快转为限上企业统计。同时,扶持培育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增加限上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推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
(二)着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发挥集聚作用,形成以华南城为主的生产资料物流基地、以涵江小商品批发城为主的生活资料物流基地、以秀屿和北岸地区为主的“五行”物流基地等三大物流基地。推进湄洲湾北岸临港物流带建设,重点建设罗屿矿石物流基地、莆头木材物流基地、盘屿油品物流基地、秀屿LNG物流基地和东吴煤炭物流基地等湄洲湾北岸地区大型“五行”物流基地;适时启动兴化湾南岸临港物流带规划和建设。大力推进铁路货运物流园、涵江物流园、黄石商贸物流园、枫亭物流园等四个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建设国际商贸城物流中心、青山物流中心、白沙综合物流中心、鲤南物流中心、榜头物流结点城市和辐射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加大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壮大本地物流企业,争创国内知名航运、物流和代理品牌企业,发展港口物流、代理业务和航运业务。交通、交警部门加强对物流外挂车辆严格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运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把外挂车辆引回本地,确保尽快取得成效。
(三)培育发展金融
服务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
服务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加大面向中小
服务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
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发展中小
服务企业联保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
服务领域,积极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设立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
服务机构,促进健康发展。积极扩大莆台金融合作,大力引进台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人才来莆发展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等业务。努力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省外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来莆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加强与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境内外股份制银行对接,力争新引进股份制银行2至3家;优先扶持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推进跨区域布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争取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4家,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以信贷结构优化助推产业结构升级。
(四)加快发展商务
服务业
重点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高端企业总部基地和总部商务区,有效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营销中心和结算中心,促进总部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会展业,逐步提升会展基础设施,完善相关配套设备,丰富展会内容,创新办展形式,借助莆田艺博会、木洽会、医疗器械展销会、鞋服博览等大型展会活动,进一步整合区域会展资源,加快培育新的会展资源,带动
服务业经济繁荣。规划建设大型专业性会展场馆,设立或引进专业会展公司和会展
服务公司,加快发展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贸易型为主的会展业。
同时,重点培植一批商务
服务知名品牌和企业,大力发展会计、审计、证券、保险等财务类
服务业;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类
服务业;信息、
咨询、评估等
咨询类
服务业;代理、经纪、拍卖、担保等市场交易类
服务业。加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商务
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为产业集群
服务的生产经营策划、产品设计、市场调查、资质培训、专项代理、标准与计量等
服务业。创造更加有利于商务
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各类商务
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一批营销联盟等商务组织。
(五)培育发展房地产业。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扩大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积极拓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省地型住宅,促进多层次的住房消费。要结合宜居港城建设和木兰溪两岸开发建设,着力引进房地产行业著名企业集团,建设高点定位、各具特色住宅区,并培育金融信贷、
咨询设计、建筑装修、房屋交易、中介与物业管理等各类
服务市场,提高房地产业科技含量,推进住宅地产向产业地产过渡,形成现代房地产业发展体系。
(六)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大湄洲岛创建5A级旅游景区力度,提升莆田工艺美术城4A旅游景区配套
服务水平,完善景区基础配套和
服务接待设施,推进妈祖文化旅游综合试验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示范区和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统筹开发大九鲤湖景区,带动常太现代农业观光园、麦斜岩、菜溪岩等景区连片开发建设。实施精品战略,打造“妈祖文化”、“南少林武术文化”、“工艺美术文化”和“滨海旅游”等旅游品牌,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旅游
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争创九鲤湖等国家级旅游景区。要加大培育扶持旅游企业力度,加强与国内外旅游品牌企业合作,壮大我市旅游企业规模,推动旅游业成为我市优势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有特色的旅游港口城市。
(七)加快发展科技和信息
服务业
重点培育信息
服务、生物技术
服务、研发设计
服务、技术创新
服务、科技成果交易与
服务等科技和信息
服务行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的研发、设计等
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著名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设计公共
服务平台,加强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莆田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LED产业园申报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流动)站或专家流动站。建设市、县区科技信息
服务平台。结合“金科工程”的实施,整合农科教等行业部门的科技、信息资源,建立一批科技信息化示范基地和综合信息
服务站。建立完善以市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要内容的科技中介机构
服务平台,多渠道为企业技术
咨询、管理
咨询、制造业信息化、信息资源和人才与技术中介等提供优质
服务。建立科技
服务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制度,重点培养技术经纪人、
咨询师和企业诊断师等专业人才。
大力发展信息
服务业。加快“数字莆田”建设,推进信息传输业发展,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开展物联网应用
服务,大力发展网络信息传输
服务、网络增值
服务和互联网
服务。加快发展信息技术
服务,支持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重点建设移动电子商务、信息
服务促进工程、企业信息化公共
服务平台等。鼓励行业、区域、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利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市场拓展。
(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报刊
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规划建设具有莆田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重点建设海西国际油画产业园、宝泉工艺产业园、上塘珠宝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形成。建立一批国家、省、市三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有效保护和开发一批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莆田特色文化品牌和产品。大力发展具有莆田特色的以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印刷、妈祖文化等为代表的主导文化产业。以创意设计为龙头,加快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
服务、管理
咨询策划
服务、时尚设计等创意领域。加快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莆仙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
(九)发展社区
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
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家政
服务、社区
服务、养老
服务、病患陪护、社区康复、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
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完善社区超市、早市、便利店、快餐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早午餐工程等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夜市、早市、周末集市、小摊小贩集中区等交易场所。增加老年
服务业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
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
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
服务业。
(十)发展农村
服务业。构建完善以生产销售
服务、科技
服务、信息
服务和金融
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
服务体系。依托和整合现有供销、农机、农技、灌溉等
服务组织,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种
服务需求,重点搞好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完善畅通的流通市场体系;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在农村发展连锁店、超市、便民店等现代流通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体验旅游、农家乐休闲文化旅游等,实现旅游与农业的融合。突出抓好小城镇
服务业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在加快
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同时,必须抓好惠及全体人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公共
服务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
服务消费水平。
四、突出保障措施,加大扶持第三产业力度
(一)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
服务业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
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新办的
服务业企业,注册标准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到位。
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对连锁经营的一般性
服务业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或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市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
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
(二)加大财税扶持。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科技
服务业、软件产业、涉农
服务业、金融业、育养
服务业、医疗
服务业和小型微利
服务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村
服务业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级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2.对从事货运、物业、会展、广告、保险、知识产权等代理业的,就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县区两级地方留成中的60%给予奖励。
3.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
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
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
服务企业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
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
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
咨询、技术
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服务业企业购置国家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报废船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按规定的比例退还,由此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市财政、税务要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增加资金投入。自2011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市级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带动性强、聚集效应明显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业态的
服务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与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推动建设一批市级现代
服务业集聚区,对年度考评优秀的集聚区以及集聚区内的公共
服务平台,由市级第三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县(区、管委会)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第三产业发展。
(四)强化要素供给
物价部门要牵头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机构、学校(含托儿
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其他鼓励类
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
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和小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
服务业,不适应城市功能从中心城区退出的工业企业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高端
服务业和家庭
服务业。规划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配套便民商业
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列入省、市物流重点规划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四星级以上酒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符合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
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第三方物流等现代
服务业,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对规划布局的生产性
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和
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五)拓宽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
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积极增加金融
服务品种,包括设计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拓展著作权(版权)质押贷款业务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业务等。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
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
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增加中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培育
服务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
服务业发展资金。
鼓励发展金融业,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由设立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县区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
(六)鼓励发展物流业。对年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被国家标准委员会新评定为2A级、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七)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
1.鼓励商贸业限额以下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管理,对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管理以及新开设企业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的,从企业的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中,连续三年提取5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2.专业市场建设。新建商品交易专业市场项目符合市“十二五”流通业发展规划,项目经市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与现有专业市场不重复、不雷同,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对外出售的投资额)给予2%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总部设在我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在同行业享有良好声誉、点击率高,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发展旅游业。对被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乡村旅游3星级景区 、4星级景区、5星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被新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对被新评为4A级、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年接待入莆游客达5万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进入全省50强、全国10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每年安排旅游行业人才培训经费20万元。
(九)鼓励发展商务
服务业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新注册的会计、审计、律师、公证、仲裁、信息、
咨询、评估、代理、经纪、拍卖、担保、会展等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从企业的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中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2.鼓励国内外知名专业展览公司来我市举办各类展会。对超过3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给予承办方每个展位1000元资金补助。
(十)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再按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创意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0年度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基地的经文化部门确认后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然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十一)培养引进人才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办学优势,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加快培养造就一批
服务业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建立
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和岗位技能培训基地,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发展人才
服务业。加大人才中介机构建设投入,建立健全人才资源
服务业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引导、市场公平竞争、机构自主发展的运行格局。加快各类就业
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管理人才。每引进一名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且在企业连续工作1周年以上,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引进单位1万元奖励;如在企业连续工作3周年以上,可连续奖励3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总额2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从聘任当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两级地方所得财力部分的30%给予奖励。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从聘任当年度起五年内,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汽车,每年再按缴纳个人所的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两级地方所得财力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十二)支持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每开发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
服务业项目(以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专家评议通过,进入全市
服务业项目库为准),给予奖励5000元,待项目招商完成后(以实际到资为准),再由项目所在县区奖励5万元。以生产性
服务业项目为重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每年在市外举办若干次专题招商活动。
本意见有关政策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