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通知
宁建规发〔2019〕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 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建规发〔2021〕1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宁政办规发〔2018〕5号),进一步深化我区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宁夏建筑业“龙头”企业,进一步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鼓励特级资质央企进宁注册子公司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区内“龙头”建筑业企业与国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联姻合作。对双方合资在宁夏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母公司在宁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作为子公司的业绩,同时对新成立的子公司资质升级实行过渡期政策,通过动态监管促使企业在以后两年内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鼓励区内“龙头”建筑业企业与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联合在宁夏范围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在资质申报和升级、科研项目申报、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支持。
以上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