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09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 号)规定,自即日起,对个人出售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售房改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解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