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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支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支持的函
桂自然资函〔2019〕2103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为破解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用地难题,为旅游项目提供用地保障,通过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来推动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旅发〔20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桂自然资办〔2018〕40号)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列入《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的18个旅游项目更大的用地政策支持:

一、已列入市、县或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清单、规划图情形之一的,用地规模能在同级规划平衡,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其用地视为符合规划。已列入《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的旅游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依规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足的,给予激励性支持,允许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相应调剂平衡。每年预支规模按不超过前三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平均值安排。

三、已列入《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以直接进行用地报批。

四、按照综合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纳入《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由自治区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他项目由防城港市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积极通过盘活存量、扩大流量等措施保障项目用地;防城港市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申请自治区统筹保障。

附件:

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