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女性高级专家范围界定问题的复函
闽人复〔2004〕18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福州市人事局:
关于女性高级专家界定问题的请示 (榕人薪[2004]5号)悉。
根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认为人事部(90)5号文所指女性高级专家可界定为经国家批准设定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她们的职务聘任、退休办理及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ОО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