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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08〕99号文件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东南府办发〔2008〕99号文件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3〕1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市场的行业监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拍卖等企业下放(委托)审批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227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州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 〔2008〕99号)。此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 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商发〔2013〕17号)文件执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