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府发〔2007〕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日期、文号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10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黔府办发[1999]110号2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黔府发[1997]67号3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旅游业发展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黔府发[1996]37号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通知1990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黔府[1990]75��5省人民政府关于木竹农具生产和供应问题的通知1982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黔府[1982]11���6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的报告1981年2月1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黔府[1981]14号7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贵州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黔府[1981]21号8省人民政府关于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机动船暂行管理办法1981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黔府[1981]34号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茶叶经营问题的复函1981年5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黔府办发[1981]43号10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轮胎、橡胶制品计划管理的通知1981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黔府[1981]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