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黔市监办〔2018〕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10-08)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市监办函〔2023〕145号)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对我局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清理,《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2号)、《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黔食药监发〔2016〕3号)、《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食药监食流发〔2015〕160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取消的证明事项,决定废止,现予以公告。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