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升运动员文化素质,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文化教育工作
(一)认真抓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把适龄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和教育督导范畴,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训练单位和适龄运动员中“全覆盖”,并保证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暂不具备九年义务教育的训练单位,由体育和教育部门协商落实确保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方式。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必须将文化学习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招收文化课成绩较差的运动员。
(二)建立体教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教育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以体育部门为主、教育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文化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生学习、训练、比赛时间要严格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完善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竞赛管理办法。体育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要求,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应安排在假期或周末进行,不得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时间补课。到2017年,实现所有青少年比赛运动员基础教育课程测试全覆盖。
二、切实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
(四)不断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省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优先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省普通高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龄运动员。省属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体育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改革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积极为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创造条件。高等院校单独招生的招生指标要向体校毕业生倾斜,并提高录取比例。
(五)着力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采取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与优质中小学互挂牌子、体校教练和学校教师互派兼教等方式,推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与当地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教育部门负责选派体校副校长主管文化教育工作,并按照核定的编制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文化课教师;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需求等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文化课教师;体育和教育部门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原有文化课教师的资质进行考评,合格者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合格者由教育、体育部门安排培训或由体育部门安排转岗。
(六)大力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运动员进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省体育、教育部门要全面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将贵州省体育运动学校提质升格,形成训练、教学、科研、医务、体育产业、职业培训、职业鉴定、人才引进等一体化的办学机构,打造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和高素质体育人才成长摇篮。
三、强化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工作。省体育局要在省优秀运动队配备专职的文化教育管理人员,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发挥好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八)鼓励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省体育局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原则上要求在训期间完成学历教育。接收运动员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弹性教学制,开发和设置适合体育人才的专业和课程,并利用多种教育手段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鼓励在役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建设运动员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共享。
(九)建立健全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规划、指导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各市(州)体育、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各级运动队领队和教练员是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合理安排运动员学习时间,解决好训练和学习的矛盾,做到文化学习、训练竞赛两不误、两促进、同提高。
四、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措施
(十)完善运动员激励政策。根据运动员职业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津贴奖金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奖励政策,确保运动员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十一)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政策。各级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并方便运动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运动员退役转职后,体育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转移运动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证运动员退役后各项社会保险得以延续,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十二)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有关训练基地开展运动康复业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体育部门要建立运动康复中心和运动员健康档案,为运动员提供更好的康复医疗保障。体育科研单位要加强运动康复医疗研究,研究成果要及时服务于运动员科学训练。
(十三)不断强化运动性伤病防治措施。坚持科学训练,加强运动性伤病预防工作,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加大对体育医疗机构的投入,努力改善医疗设施条件,优秀运动队要配备必要的队医和康复专业人员。加强伤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体育康复机构公共服务功能。运动性伤病防治工作要纳入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和医务人员的考核内容。省体育局要制定优秀运动队医疗工作管理办法。
五、加快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
(十四)实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针对运动员的特点,开展好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运动员再就业能力。各类体育职业教育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积极为运动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体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本人特长的、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发挥体育特长创造条件。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后从事体育教练、体育教师等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创造条件,做好退役运动员获得体育教练员、体育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高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率。
(十五)努力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教育、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退役运动员安置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各类体育、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取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运动健将称号并取得相应资格证的退役运动员、或未取得上述成绩,但综合素质较强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运动员,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用人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体育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
(十六)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建立健全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经济补偿标准。运动员自主择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
(十七)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退役运动员与所在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及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认定为就业困难的运动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转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