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7〕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东南府发﹝2018﹞3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黔东南府办发〔2018〕4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近年来,我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州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为实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宏伟目标,把就业和扶贫攻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全州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增比进位年度考核。在启动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前,需先期评估项目的就业容量和增量,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从2017年起到2019年,全州每年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包括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0.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统筹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返州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统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3万人。到2019年全州要建成农民工创业园(点)28个、创业孵化基地19个。每年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不少于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农委、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产业扶贫带动就业联动机制。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落实“八个精准”,推进“五个一批”,扎实抓好19个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林业产业、水产业、乡村旅游业、文创产业、易地产业“六大”产业扶贫。通过努力,到2019年,每年农业现代产业新增吸纳就业1.5万人、林业产业新增吸纳就业0.5万人、水产业新增吸纳就业0.05万人、乡村旅游业新增吸纳就业2万人、文创产业新增吸纳就业0.12万人、易地产业新增吸纳就业3万人,确保已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实现一户一人就业。在全州实行“新增贫困劳动力中就业人数比例”和“易地扶贫搬迁采取城镇安置的贫困人口中实现城镇就业的比例”增比进位年度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文产办、州移民局、州统计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就业创业工作现场观摩会工作机制。就业是经济发展晴雨表,进一步强化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每半年举办一次就业创业工作现场观摩会,通过现场看、听、问,找差距,比优劣,推动工作发展。(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力推进就业精准扶贫,进一步夯实就业扶贫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一)进一步夯实城镇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数据,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基础数据库,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精准推进就业扶贫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就业扶贫劳务输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杭对口帮扶城市的劳务输出对接协调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劳务输出目的地,在满足本地用工需求的基础上,对外劳务输出不限地域、不限工种、不限规模。同时要加大劳务输出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跟踪落实好输出人员就业、生活、子女就读、空巢老人等社会需求和社会保障等协调服务工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内涵。(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国资委、州移民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继续推进“培训+输出”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工种,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的协同协作,提高精准培训质量,提升“培训+输出”倍增效应。到2019年,实现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均得到培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旅发委、州农委、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商务局、州残联、州妇联、州总工会、州烟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就业援助,实现兜底扶贫。在公益性岗位控制指标内,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援助政策,以转移就业创业脱贫一批、技能培训脱贫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脱贫一批,实现“登记一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到2019年底,实现建档立卡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农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巩固青年就业在工作中的首要地位
(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的青年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精心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返乡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权益保护行动“五个行动”,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险管理办法。健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吸纳毕业年度内非黔东南籍大学生到黔东南就业创业,将非黔东南籍大学生纳入全州就业创业帮扶范围,实行同城同待遇。落实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扎实做好离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凸现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
(一)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5〕 29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04号)文件精神和全民创业行动计划,落实好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夯实创业平台建设。加快步伐,积极推进“双百”工程,力争2017年底农民工创业园(点)和创业孵化基地实现县县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省级、州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认定为省、州创业孵化示范性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积极兑现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好“雁归兴贵”“引雁归巢”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加大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兑现力度,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加快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创业服务形式和内容,探索“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园区”模式,为初创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推行“全州统一管理,市县联动经办,提高工作效益”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查,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效益高、收得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骗取、套取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立足州内院校和技工学校,开展一批技能比武大赛、一批创业创新大赛,宣传一批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典型人物,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每年要在全州表彰一批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彰显就业保民生的基础性地位
(一)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建设,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打好“绿色+就业”组合拳,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战略,要在就业准备、职业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好服务,积极引导他们到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农业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工作,力争有新突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委、州移民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严格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精准甄别不符合规定人员,严查骗取、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一人一策、一人一卡”的跟踪服务措施,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应助尽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强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制定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加快充分就业型社区建设,更好助推困难群体就业。抓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高度关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业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和落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地单位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推动被征地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州农委、州移民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力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升农民工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完善农民工综合服务州、县、乡三级平台建设,推动向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和作用,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农民工在融入城市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推进农民工公共服务行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医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让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市民待遇。(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所需工作人员可采取聘请协理员或由村(社区)干部兼职的方式解决。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发展“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应用,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式,拓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农村青壮年规划化培训。紧紧围绕三大发展战略、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四单式”培训模式,重点针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技能培训真正做成参训人员愿学、用工企业愿用的惠民培训,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进一步加强培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监管,严防冒领、套取培训补贴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旅发委、州农委、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商务局、州残联、州妇联、州总工会、州烟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国内外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本市机构合资合作,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监察执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春风行动”等传统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好一系列招聘活动,利用现有平台和网络开展线上线下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结合扶贫攻坚工作,有计划的开展就业扶贫“直通车”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就失业登记制度。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变动情况,主动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加大劳动力数据动态管理。加大全州劳动力和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分析研究,跟踪热点、难点,适时发布就业形势变化、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情况。(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协调落实责任。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州县两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评估,抓好统筹协调,抓好牵头抓总,抓好调度督促,抓好责任考核。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的年度政绩、绩效目标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规范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政策措施宣传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就业创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健全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关于做好黔东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做好黔东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动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力争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优化服务,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从2017年起到2019年,全州每年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00个,支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500人,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不少于1000人,确保返州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州内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人力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教育部门、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深入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10次。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人社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高校、教育部门、技工学校要加大就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每年开展技能、创新比赛要达到5场以上。(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内各高校)
(二)开展创业引领行动。积极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险管理办法,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渠道。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大学生创业登记申领手续,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大学生创业专家服务团队,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场地支持和跟踪服务,由工信委牵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工信委要加大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收集,建立项目库,为有创业意愿、无创业项目的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推荐,促进创业。充分利用创业园(点)、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大学生创业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规定的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的兑现,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及时落实。财政部门牵头根据省出台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4月底出台我州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办法,及时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落实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州内高校要精准开展就业信息调查,摸清在校毕业生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定时不定时发布毕业生求职信息,加强与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对接联系,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的沟通对接,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库。教育部门要收集完善返州报到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建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求职信息数据库,人社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每年进校园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要创新服务模式,立足于线上线下同步,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传统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APP等技术手段,加大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推送力度。教育部门,高校、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的建设,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网站与各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内各高校)
(四)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加强信息实名制的采集运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采集,教育部门要于每年11月1日前将包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QQ帐号、邮箱、求职意愿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将实名制信息与公安人口数据库、社会保险数据库进行全面比对核实,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通过电话、QQ等方式对辖区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到的返乡未就业毕业生,人社部门要每季度向教育部门反馈数据信息,方便共同做好跟踪服务。通过多方共建,建立不留死角的就业帮扶网络,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每年至少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服务,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有就业意愿但不能马上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免费技能职业培训和推荐就业见习,做好就业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就业岗位安置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内各高校,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权益保护行动。人社部门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院校限制等就业歧视现象,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要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切实保障初出校门的应届毕业生的劳动权益,对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恶性事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央、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揽子政策措施,优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强政策宣传,简化服务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模式,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便利。人社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各项政策的衔接,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加大督促和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动工作实施,确保计划推进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将实施方案作为共同任务,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切实抓好组织推动。充分发挥黔东南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数据信息采集、整理和交换共享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衔接好毕业生离校前后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服务不断线;开展工作调研督促检查,查找工作症结,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相关内容和政策并积极参与,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州就业扶贫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带动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八个精准”,推进“五个一批”,扎实抓好19个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林业产业、水产业、乡村旅游业、文创产业、易地产业“六大”产业扶贫,通过努力,从2017年起到2019年,全州每年农业现代产业新增吸纳就业1.5万人、林业产业新增吸纳就业0.5万人、水产业新增吸纳就业0.05万人、乡村旅游业新增吸纳就业2万人、文创产业新增吸纳就业0.12万人、易地产业新增吸纳就业3万人,确保已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实现一户一人就业。今年起,对各县(市)政府实行“新增贫困劳动力中就业人数比例”和“易地扶贫搬迁采取城镇安置的贫困人口中实现城镇就业的比例”增比进位年度考核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抓实基础提高精准识别。扶贫部门、移民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负责摸排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提供给人社部门,对更新的数据每半年一次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在扶贫部门、移民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基础上,为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并如实记载每一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每一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实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发展产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扎实抓好19个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农业产业、林业产业、水产业、乡村旅游业、文创产业、易地产业“六大”产业扶贫,以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农业、林业、水务、旅发委、文产办、移民六个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做好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强化执行力,加大产业吸纳就业人数的量化考核和统计,主动与扶贫、人社部门的对接,加强行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据库的比对,做好产业岗位的收集,定时向人社部门反馈,促进贫困劳动力精准就业。工信部门要围绕工业园区建设,加强用工调度,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雁归兴贵”和“引雁归巢”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通过创业吸纳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就业困难、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地就近托底安置就业。对大龄、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提供就业帮扶。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旅发委、州文产办、州移民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协作促进劳务扶贫。州就业扶贫劳务输出协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深化、提炼我州劳务协作工作的措施和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杭对口帮扶城市的劳务输出对接协调工作,逐步扩大对外劳务输出目的地,在满足本地用工需求的基础上,对外劳务输出不限地域、不限工种、不限规模。同时要加大劳务输出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跟踪落实好输出人员子女就读情况,民政、公安、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关注输出人员的留守儿童、妇女和空巢老人等的需求和社会保障情况,进一步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内涵。成立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劳务输出机构,负责就业扶贫劳务输出工作,要对输出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服务,确保稳岗就业。在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同时,要大力鼓励引导由市场调节配置的、亲带亲、友带友等输出就业方式。(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抓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3号)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的组织实施,农业、扶贫、旅发、妇联、人社、商务等部门,要对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技工学校要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672号)要求,积极组织所有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免费上技校,接受长期培训,从根本上隔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雨露培训计划”的推进,重点抓好拟脱贫户的培训、三女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移民部门要对有培训需求的搬迁人员进行宣传和组织,按照培训类型向相关培训项目的部门申报,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移民局、州人社局、州旅发委、州商务局、团州委、州总工会、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落实,引导贫困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调配和合理使用资金,保障政策落地。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特惠贷”在发展增收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及旅游商品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农产品经销业及入股其他市场主体开发等)、生产力水平提升、劳动技能提升、解决子女就学和家庭成员就医方面提供保障;在改造危房、扶贫生态移民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和吸引具备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并予以贴息。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3500元。各县〔市〕要以迁入中心镇为依托,建立灵活就业基地,鼓励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对在基地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场地、市政管理、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工信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权益维护促进稳定就业。人社部门要加大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的维护,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定期联系、走访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再贷款。(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就业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强化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各级部门要将就业扶贫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搞好服务培训,推动协作。扶贫、移民部门要将就业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切实做好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就业信息摸查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调度督查制度,定时进行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县(市)予以通报和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实际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取得的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就业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