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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建省人事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闽人薪〔1993〕1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县(区)人事局、卫生局:

根据劳人薪(1985)41号文件有关麻风病院(村)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我省于1986年6月制定了《关于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的实施意见》[闽卫人(86)342号]对稳定麻风病防治队伍,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麻风病医院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制度,鼓励他们安心麻风防治第一线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浮动的范围、对象,必须严格按省卫生厅、省工改办闽卫人[86]342号文执行。

二、调离享受麻风防止第一线实行浮动工资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同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并从调离之下月起将原享受的浮动工资予以取消。

三、麻风防治第一线工作人员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将浮动一级工资转为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从一九九O年七月起执行,过去的工资不补。但享受浮动工资超过五年的时间,可以作为下一次浮动转固定的年限。经考核表现不好,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应适当延长转固定时间,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间还表现不好的,不予固定。

浮动转为固定的工资,不受今后调资、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变动等原因的影响,不冲销。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麻风防治工作人员不能享受浮动工资,也不能计算享受浮动工资时间:

(一)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在规定的处分期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不满一年的;

(二)病事假一次超过一个月的;

(三)停薪留职人员;

(四)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后,发现计划外生育的,应影响一级浮动转固定工资;

(五)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

五、享受浮动工资时间有间断的,间断前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本通知未明事项,仍按闽卫人[86]342号文执行。



福建省人事局

福建省卫生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八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